財通社——香港新股市場持續升溫之際,監管機構正進一步加強對首次公開招股(IPO)流程的監察。
據彭博社7月3日引述知情人士報道,香港證監會已將IPO簿記建檔(bookbuilding)及股份分配(IPO allocations)列為下一階段重點執法領域。
知情人士稱,香港證監會在審視市場情況時發現,部分新股發行存在有欠公正的股份分配模式,包括一些認購訂單據稱由與發行人有關聯的個人或主要股東本人出資,以人為地抬高公眾需求。
兩名知情人士透露,香港證監會已分別通知涉事投資銀行,并要求其制定補救計劃。
對于上述報道,香港證監會回應表示:“作為我們持續監管工作的一部分,證監會定期與受監管實體進行溝通。我們不對個案發表評論。在適當情況下,我們會向市場傳達我們的監管意見和預期。”
根據現行港股上市安排,負責IPO項目的投行須于新股上市前,向監管機構提交詳細的股份分配名單,披露具體配售情況。
知情人士指出,監管機構過去曾因質疑股份分配安排而叫停過IPO,不過投行通常能夠以商業判斷為由,為配售決定作出解釋及辯護。
另有消息人士表示,近年香港實施更快的新股定價及結算安排,在提升上市效率的同時,也壓縮了監管機構深入審查股份分配的時間窗口,對監管工作帶來一定挑戰。
事實上,香港證監會近年已持續加強對保薦人及承銷機構的監管。去年底,香港證監會與港交所聯合向13家主要保薦銀行發出函件,并展開現場檢查,要求相關機構確保擁有充足資源及嚴格遵守監管規定。
同時,香港證監會亦限制簽字保薦人(主要負責人員)同期參與的上市項目不得超過5宗。
盡管監管持續趨嚴,香港新股市場表現依然強勁。彭博匯編數據顯示,2026年上半年香港IPO融資額按年增長29%,達到近440億美元。
不過,在機構投資者認購比例不斷提升下,散戶投資者獲得新股分配的機會進一步減少。
港交所于去年8月修訂公開發售分配機制后,目前設有兩套安排:其中“機制A”規定公開發售初始分配比例為5%,但當超購100倍或以上時,可強制回撥至35%;“機制B”則將公開發售比例下限定為10%,但不設回撥機制。
新機制實施后,散戶中簽率明顯下降。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上市的82家公司中,有73家公司分配予“頂頭槌”(即認購最高申請股數)的散戶投資者股份不足其申請數量的1%,反映新股配售資源進一步向機構投資者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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