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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懂事”并不是損壞他人財物、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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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孩童劃損360萬法拉利。圖/濟南時報
文 | 劉辰
停在固定車位的360萬法拉利被4個孩童劃損,有3家家長上門道歉賠償,但仍有1名家長未出面,也未表現出任何解決問題的意愿。據《中國新聞周刊》綜合報道,車主表示,3家家長的賠償與維修費有差距,但自己做出退讓,而對另一名家長,絕不妥協將起訴。
這是近日發生在云南的一起民事糾紛。事因并不復雜,但其中一名家長的態度,耐人尋味。家長采取躲避的方式應對,是躲不過責任追究的。應該直面問題,向車主道歉、賠償,并加強對孩子的規則教育。
民法典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就此看,未成年孩子的玩耍行為造成他人損失,監護人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而且,監護人還要反思自己是否盡到了家庭教育責任。
對于此事,也有網友“理解”那名不出面處理的家長。理由有二,一是小孩“還小”“不懂事”,損壞他人車輛不是有意為之;二是車主應該注意豪車的停放,把豪車停放在小孩能輕易玩耍的地方,造成損失索要那么高的維修賠償費,家長承擔不起。
這兩個理由都站不住腳。孩子“不懂事”并不是損壞他人財物、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民法典已經明晰監護人的責任,孩子不懂事,不能家長也不懂事。
從情理上說,孩子劃損他人的車,就要賠幾千上萬元,普通家庭確實會覺得賠得太多了。但這是依法核算的賠償費用,并非對方訛詐。而且,據報道,車主為了降低維修費用,并沒有找4S店,如果找4S店維修,維修費用會高達10萬,平均每個孩子的監護人需承擔2.5萬元費用。車主是把自己的車停在固定車位,不存在違規亂停放的問題。也就是說,小孩家長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賠償責任。
“造成了多少損失,就要賠償多少。”這是基本的賠償原則。孩子“不巧”損壞的是豪車,賠償金額要高出損壞普通車十幾倍,這恰恰警示家長,不要輕視孩子損害他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要高度重視孩子的品行教育、規則教育,既保護自身,也不去侵犯、損害他人。
孩子的一次“不經意”行為,就可能給他人造成很大損害,家長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事件并非個別。
如2023年,一名12歲的小學生在同學與前座同學說話的時候,抽走了她的凳子,導致同學坐空后嚴重受傷。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令該生的父母向原告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0萬余元。該生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是給家長上的重要的法治課。云南這名車主選擇起訴不道歉、不賠償的家長,是維護自身權益的正當之舉,其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也是對家長的教育。
撰稿 / 劉辰(媒體人)
編輯 / 遲道華
校對 /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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