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箭頭處“藍色字”,關注我們哦!!
基本案情
吳某某是知名時尚服裝模特,長期在抖音平臺發布圖片及視頻展示服裝的穿著效果、介紹服裝材質特點等,個人賬號累計粉絲已過十萬,被抖音平臺評為優質創作者,其個人形象已與多家服裝品牌深度綁定,具有顯著的商業引流價值。張某某未經吳某某授權,擅自下載吳某某公開的照片及視頻,利用AI技術、P圖軟件將吳某某的面部特征、身形姿態及個性化動作等合成至不同服裝展示場景中,在多家電商平臺發布上述偽造的圖片及視頻,直接用于自營服裝的銷售及品牌推廣活動。為此,吳某某訴至法院,認為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私自使用其肖像是侵犯其肖像權的表現,要求張某某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
法院審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仔細查閱卷宗材料,核實圖片及視頻傳播范圍、影響等關鍵證據,認為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對吳某某肖像權的侵害。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減輕當事人訴訟成本,法官決定優先通過線上調解解決問題。
調解過程中,法官從法律角度向張某某闡明侵權行為的性質及相應的法律責任,引導其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之處。經法官多次耐心釋法明理,張某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立即刪除侵權圖片及視頻,向吳某某道歉并賠償,保證后續不再使用吳某某的照片及視頻。至此,這起因使用他人照片及視頻進行商業推廣宣傳引發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
法官說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第一千零一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本案中,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將吳某某的照片及視頻經AI技術、P圖軟件處理后用于自身服裝銷售和品牌推廣的行為已構成對吳某某肖像權的直接侵害。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自然人在網絡上發布的照片、視頻等作品,受法律保護,未經許可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供稿:饒 丹 張 好-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劉偉明 -
![]()
聲明:轉載須注明來自“長汀縣人民法院”公眾號,且轉載內容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篡改原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