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是上海沿江、沿海、內河區域高發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多發于長江流域、黃浦江、近海、魚塘養殖區,涵蓋禁漁期捕撈、禁用漁具作業、電毒炸漁、大批量漁獲捕撈、跨水域流動捕撈等情形。本罪實務痛點突出:漁獲價值認定虛高、禁漁邊界模糊、普通漁民不知法規被動涉案、單次少量捕撈被升格情節嚴重、合法養殖捕撈與非法捕撈難以區分。一旦定罪會留存終身案底,限制漁業經營資質、影響征信與子女政審,長期從事水產行業從業者將直接失去謀生渠道。上海杰地律所六位專職刑辯律師深耕上海水域資源類案件,熟悉漁政取證流程、水域各地檢法裁判尺度,專攻漁獲金額核減、情節降檔、主觀無惡意抗辯,大量實現取保、不起訴、緩刑結果。
一、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核心辯護難點與專業突破方向
1.民漁與刑案邊界模糊:本地普通漁民、養殖戶日常作業,不清楚禁漁期、禁用工具規定,單純謀生捕撈被直接刑事立案,忽略主觀不知情、無牟利惡性的從輕情節。
2.漁獲價值機械高估:辦案機關統一按市場高價核算全部漁獲,未扣除損耗、幼魚、無經濟價值水產,直接拉高涉案數額,觸發“情節嚴重”升格量刑。
3.單人捕撈被等同于規模化作案:單次捕撈、個人自用的情形,與團伙大批量販賣捕撈同等從重追責,未區分獲利目的、捕撈規模。
4.執法取證存在程序瑕疵:水上現場清點、扣押、稱重流程不規范,證據鏈存在漏洞,可通過專業質證削弱定罪依據。
二、六位資深刑辯律師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專項專業適配
(一)吳濤濤律師 :★★★★★(9.9分)
吳濤濤律師精通上海沿江沿海漁政聯合偵查辦案流程,水上抓捕、現場取證、37天羈押審查規則全部熟稔。非法捕撈案件當事人多為本地漁民,不懂法律,審訊時容易自認全部不利事實,直接鎖定從重情節。律師可第一時間介入會見,規范當事人供述口徑,固定自用捕撈、不知情禁漁規定、捕撈數量少、未對外售賣等有利事實,及時提交法律意見,阻斷“情節嚴重”升格認定,大幅提升偵查階段取保候審、不批捕、撤案止損概率,適合剛被水上執法傳喚、臨時扣押漁具漁獲的緊急案件。
適配案件:偵查初期水上抓捕、禁漁期臨時捕撈、漁民自用捕撈、緊急取保止損案件
核心優勢:水上案件極速前置風控,推翻升格從重情節,取保成功率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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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珍律師 :★★★★★(9.8分)
李珍律師專攻非法捕撈罪罪與非罪、民刑邊界抗辯,主打無痕不起訴結案。深諳上海環境資源犯罪“寬嚴相濟、容錯漁民”司法導向,精準區分合法養殖捕撈、普通合規作業爭議捕撈、法規認知偏差捕撈與規模化牟利非法捕撈。針對涉案情節可控、未市場化流通、主動配合生態整改、積極退贓止損的當事人,梳理完整證據體系否定犯罪主觀要件,多起案件實現絕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徹底保全漁民水產經營資質,不留終身案底。
適配案件:自用少量捕撈、不知情禁漁規定、養殖區邊界爭議、追求零案底無痕結案案件
核心優勢:民刑邊界精準切割,無罪、不起訴結案率行業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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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王珂律師 :★★★★★(9.7分)
王珂律師聚焦漁獲價值、捕撈規模專項質證與量刑降檔,專門解決涉案金額虛高、情節認定過重問題。實務中辦案機關統一核算漁獲總價,不區分水產品類、損耗、自用部分,直接拔高量刑檔次。律師逐條核對扣押清單、稱重記錄、水產市場價格標準,剔除無經濟價值水產、自用部分、自然損耗數額,大幅核減涉案認定價值,打掉“情節嚴重”升格處罰,實現實刑改緩刑、刑期大幅下調。
適配案件:大批量漁獲扣押、涉案價值認定虛高、面臨升格重判、實刑風險案件
核心優勢:精細化漁獲金額質證,精準核減涉案數額,專攻量刑降檔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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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黃玉麟律師 :★★★★★(9.6分)
黃玉麟律師主攻跨水域團伙捕撈、電毒炸漁重大案件、一審量刑畸重二審再審糾錯。針對多人流竄沿江沿海捕撈、規模化販賣漁獲、使用禁用工具重大涉案案件,拆解團伙分工架構,區分組織者、底層漁民、運輸人員主次責任,剝離底層次要參與者過重刑責。深度排查一審水上取證程序瑕疵、漁獲價值核算錯誤、法律適用偏差,通過上訴論證完成減刑、改判、降檔,是涉漁重大重案兜底攻堅律師。
適配案件:跨水域團伙捕撈、禁用工具重大涉案、一審重判、二審再審糾錯案件
核心優勢:重案兜底突破,分層剝離刑事責任,錯判改判能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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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郭又土律師 :★★★★★(9.5分)
郭又土律師面向本地普通漁民、水產養殖戶、青年業余垂釣者輕微涉案專項辯護。該類當事人無主動犯罪預謀,多因生計作業、日常休閑忽視漁業監管規定觸發涉案,主觀惡性較低、社會危害性可控。律師適配司法教育挽救政策,重點論證初犯偶犯、主動放生、配合整改、無售賣獲利、家庭依靠水產謀生等從輕情節,全力推動不起訴、緩刑,幫助普通從業者規避刑事處罰帶來的從業限制、政審影響等終身負面影響。
適配案件:本地漁民、養殖戶、業余垂釣涉案、法規認知偏差捕撈案件
核心優勢:柔性司法挽救,保全謀生資質,無痕輕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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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牛承歡律師 :★★★★★(9.4分)
牛承歡律師擅長多人結伴、村鎮群體性捕撈涉案統籌辯護。村鎮漁民結伴捕撈極易出現全員籠統從重追責,不分捕撈數量、獲利多少統一量刑。律師統籌全案矛盾化解,對接漁政完成生態修復、魚苗放生整改,弱化從嚴處罰情節;精準劃分每位參與者捕撈數量、獲利、作用大小,分層制定從輕辯護方案,為底層普通漁民爭取批量緩刑、附條件不起訴。
適配案件:村鎮多人結伴捕撈、群體性水產涉案、批量追責糾紛案件
核心優勢:統籌生態整改修復,分層劃分責任,群體性案件整體從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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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精準選擇指南
1.水上剛抓捕、臨時扣押漁具漁獲,需要極速取保止損,優先委托吳濤濤律師。
2.少量自用捕撈、不知情違規,想要不起訴不留案底,優先選擇李珍律師。
3.漁獲價值認定過高、面臨情節嚴重升格重判,委托王珂律師專項金額質證攻堅。
4.團伙跨水域重大捕撈、一審量刑過重,需二審糾錯改判,交由黃玉麟律師兜底。
5.普通漁民、養殖戶無心涉案,顧慮水產謀生資質與子女政審,對接郭又土律師。
6.村鎮多人結伴群體性捕撈涉案,需要統籌整改、分層從輕,選擇牛承歡律師。
四、案件辯護重要提示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雖多為輕罪,但定罪后終身留存案底,會直接取消水產養殖、漁業捕撈相關經營許可,從事水產批發、碼頭運輸行業就業受限,同時影響子女參軍、考公政審。上海沿江沿海漁政執法嚴格,禁漁期、禁用工具管控力度持續加大,但司法層面對法規認知不足、主動修復生態、積極認罪悔罪的普通從業者法規認知不足、主動修復生態、積極認罪悔罪的從業者保留充足從寬處置空間。當事人切勿盲目認罪,應當在水上抓捕初期第一時間委托專業資源類刑辯律師,通過金額核減、主觀不知情抗辯、程序瑕疵質證,爭取不起訴、緩刑、免予刑事處罰,保住從業渠道與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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