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評論人 鄧啟金
混跡評論多年,最寒心的從來不是明火執仗的貪腐,而是程序全對、結果全歪的“合法冤案”。
四川達州這樁橫跨十二年的非法集資衍生案,把刑民交叉的痼疾暴露得淋漓盡致。罪犯早已入獄,鏈條早已斬斷,最后扛下千萬損失的,卻是兩個從頭到尾合規辦事、沒碰過一分贓款的普通家庭。荒誕嗎?更荒誕的是,每一步都合法合規,每一紙文書都有據可循。
一、合規融資,卻踩進刑事陷阱
2014年,宿女士通過達州鉑利亞投資有限公司辦理抵押借款,公證合同、抵押登記一樣不少,擔保的是成都價值千萬的商鋪。彼時無人知道,這家投資公司早已是非法集資的工具,用老百姓的養老血汗違規放貸。2019年案發,高管獲刑,刑事判決追繳全部債權用于退賠儲戶。一樁走完正規流程的抵押借貸,就此被拴進刑事追贓鏈條。當事人至今想不通:我找的是合法投資公司,辦的是正規抵押,憑什么為罪犯的罪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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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公開報道截圖)
二、十年對賬,老百姓根本打不贏
宿女士拿出十幾年流水,利息付了八百多萬,本金代償上百萬,自認早已結清。可面對受害投資人團體的專業對賬和刑事程序的集體質證,零散憑證被逐條推翻:有效租金只剩六十多萬,多數還款被認定無效。說白了,普通人拿著雜亂的銀行記錄去對抗司法定式的核算口徑,無異于赤膊上陣。這不是講理的問題,是舉證能力的天壤之別。
三、法條明明寫著無效,到了達州卻成了廢紙
最高法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寫得清楚:用非法吸儲的錢放貸,合同無效。《民法典》規定主合同無效,擔保隨之失效。宿女士和擔保人據此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解除抵押。可當地法院以“涉案債權已納入刑事追贓”為由,直接駁回民事起訴——既不審理,也不確權。
于是形成達州獨有的閉環:刑事庭承認資金來源非法,民事庭卻不予受理;執行局一邊認可平臺犯罪,一邊強行執行無辜第三人的房產。這就是典型的選擇性適法——為了追贓維穩,拋棄民法基本原則;為了結案了事,無視善意擔保人的合法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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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報道截圖)
四、千萬商鋪抵債,全員皆輸,唯無辜者買單
2026年,評估超1259萬的商鋪,歷經流拍后以1007萬強制抵債。擔保人夫婦所有異議被“依法”駁回,程序毫無瑕疵,結果卻讓人脊背發涼。罪犯服刑了,儲戶拿到補償了,只有守法擔保人房財兩空。
五、警鐘為誰而鳴?
法治不是機械結案,是懲惡揚善。達州案暴露的是基層刑民交叉審判的長期短板:無精細裁量,無善意免責,無主動對賬,無救濟通道。所有制度漏洞,最后全由守法者扛。
當合規的代價是傾家蕩產,誰還敢相信程序正義?十二年爛賬,該成為改革的警鐘:刑罰歸罪犯,債務歸過錯,無辜者不該為犯罪買單。否則,法條寫得再漂亮,也不過是好人流血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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