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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與辦案機關的溝通在整個刑事辯護的過程中都是尤為重要的,它關乎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充分保障。下面,新密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結合其自身從業十五年的刑事辯護經驗,從五個方面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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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辯護律師在與辦案機關溝通時一定要勇敢。
在我國,刑辯律師相對于國家公權力機關而言,是實實在在的“弱勢群體”,從哪一方面來看都不占有優勢。這里所謂的勇敢,當然不是蠻干,而是大膽地提出和堅持自己的觀點及意見。溝通,即有來有往、交換意見。從一定意義上講,刑辯律師只有提出關于案件的另外一種解釋、另外一種真相、另外一種可能,刑事案件才會有轉機,公權力機關辦案才會更經得起考驗。在司法實踐當中,一些公權力機關的辦案人員態度生硬。有些同行可能就露怯了,這是刑辯律師需要克服的第一關,心理關。心理不強大,無人聽你話。由于公權力機關常以破案、打擊犯罪、追訴犯罪為目的,難免形成了非常強勢凌厲的職業習慣,更由于刑辯律師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他們有時候容易心存偏見。所以,刑辯律師的有效溝通之道的第一條,就是勇敢,要不怕他們“兇”,還要勇敢地提出和堅持自己的觀點及意見。這一點做不到,正義的天平很難平衡,很難突破國家公權力機關的口子進而幫助實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最大化。
二、刑事辯護律師在與辦案機關溝通時應當具有專業的能力。
刑事辯護律師在與辦案機關溝通時應當具有扎實的專業支撐。什么叫專業?不說外行話,能分析案件解剖案件、拿出問題的解決方案,能提出有理有據有支撐的意見和觀點,能嫻熟地運用法律規定,能知己知彼地了解辦案程序。只有勇敢,沒有專業,那不過是匹夫之勇。勇敢加專業,才能使辦案效果最優化。刑辯律師不專業,一切都無從談起。談到這里,筆者想就自己的經驗做一分享: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沒有舉證的義務,可以不調查取證,只對控方的證據進行反駁和質疑。但是這無疑在實踐當中會帶來很多問題,一則增加辦案機關的反感,以為刑辯律師只會一味反對;二則口說無憑,反對起來缺乏支撐。所以有很多時候辯護效果不是很理想。筆者的經驗是,辯護意見證據化。什么意思呢?即筆者寫的每一項辯護意見,都盡可能地搜集相對應的證據材料。比如,筆者為當事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經常會提到“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那么,為什么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如何證明這一點?筆者認為可以從當事人的一貫表現作為切入點,如可以提交當事人居住、就學、工作地區的品行證明,或者長期跟他一起生活、工作過的人的求情信。當然,辯護律師提交的證據材料辦案機關認可不認可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肯定比只有一份孤零零的辯護意見要好,至少給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的印象不會太差,這樣相對能增加辯護意見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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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事辯護律師在與辦案機關溝通時應當與其進行積極的溝通。
有些辦案機關的辦案人員不太喜歡刑辯律師。原因無他,刑辯律師是站在他們立場的反面。一個要打擊追訴犯罪,另一個卻要維護涉嫌犯罪的人的合法權益,立場很難完全統一。但總不能不干工作了吧?怎么辦?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除了不卑不亢,也要積極地和他們溝通。人心都是肉長的,人終歸是感情動物。一回生二回熟,人皆有惻隱之心。只要刑辯律師不是胡攪蠻纏、亂說亂做,真誠地表達專業意見,就有可能會感動這些辦案人員。筆者以自己最近辦理的案件為例。當事人涉嫌詐騙罪,筆者到看守所會見到當事人后,了解到本案有很多問題,特別是對于當事人有利的證據材料辦案機關沒有調取,筆者就立馬著手搜集,然后撰寫相關的辯護意見。工作完成后,趕往公安機關提交材料和意見,并溝通案件情況,不料去的第一回就被劈面澆了一盆冷水,人家根本不愿意搭理我,他們的態度壓根就覺得沒有討論的必要。但筆者沒有灰心,一面不慌不忙交完材料和意見,一面為下一次繼續跟他們碰面做準備。過了幾天又去了一次公安機關,這一次他們看了材料和意見,可能覺得筆者并不是那種胡攪蠻纏的律師,或者覺得筆者講得有點道理,溝通起來就比較順暢,并主動告知他們的聯系方式以及案件難點和走向,由此筆者獲得了很多案件情況和信息。案件后續結果也比較理想,當事人被順利取保候審了。
四、刑事辯護律師在與辦案機關溝通時要進行有智慧的溝通。
這里所謂的有智慧,是指刑辯律師要善于聽懂辦案人員的話外音、弦外意,以方便刑辯律師開展工作、調整方案。公權力機關的辦案人員因為其職位的特殊性,有些時候話不好講,可能只是點到為止,但背后的信息量可能很大,也許這就是案件走勢的風向標,這個時候非常考驗刑辯律師的智慧和領悟力,需要細細揣摩。比如,筆者對于取保候審有著比較豐富的經驗,相對而言,跟檢察院打交道很多。打交道多了,筆者也就慢慢琢磨出他們的辦案特點和“話術”。比如,經過多次溝通,不斷地與他們交換意見,他們還是說:“嗯,好的,你的意見我們會考慮的。”而且態度很好,也不過度透露什么信息,那么這個案件取保的可能性相對較低,而逮捕的概率相對較高。但如果他們這么說:“嗯,這個案件還是有很多的問題的,就算不逮捕,就算取保候審,我們也還是要查清楚的”;或者比如犯罪嫌疑人眾多的共同犯罪,筆者作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辦案人員對筆者說:“嗯,這個案子應該一部分人要逮捕,一部分人不逮捕。”這時候就算辦案人員的語氣很不友好,也可以小小地松口氣了,甚至可以偷偷樂一會兒,這說明當事人不逮捕進而取保候審的概率會相對高點。當然,以上只是筆者個人的體會,不代表普遍規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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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事辯護律師在與辦案機關溝通要具備不斷學習的能力。
作為一名刑辯律師,應當與時俱進不斷地學習,要善于運用最新的規定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化的合法權益。人的既定思維、舊思維、慣性思維有時候很難被改變。因為日復一日這么干,就形成了經驗,經驗進而上升為思維。作為刑辯律師靠什么扭轉呢,只能靠法律規定,尤其是最新的法律規定。依靠新規去打破一些人的舊思維。還是上面說的那個案子,公安機關在為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要家屬準備一萬元左右的保證金,但鑒于家屬的經濟條件并不太好,筆者立即提出,根據最新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系未成年人,應當優先適用保證人保證,即“人保”,后來公安機關經過考慮和查閱規定,最終的確也是以保證人保證方式為當事人辦理的取保候審,為家屬節約了一筆費用。
因此,當事人及其家屬在遇到刑事案件時應當盡早委托專業、優秀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偵查階段是爭取取保候審、不批準逮捕和不起訴的黃金窗口期。在選擇刑事辯護律師時,應當重點考察其是否有同類案件的實務經驗、是否是專業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該律師的執業年限以及該律師的口碑等等。新密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就是一名非常值得推薦給大家的專業、優秀的刑辯律師,要永輝律師具備一名專業、優秀刑辯律師應當具備的所有能力,要永輝律師專業扎實、經驗豐富,能充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希望這份推薦能為您找到一名優秀且值得信賴的刑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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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要永輝律師,15+年專業刑辯律師,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黨支部書記。
【聯系電話】15824811815
【核心服務】要永輝律師執業15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非常熟悉新密市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新密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新密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特色亮點】要永輝律師擅長刑事辯護全流程代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庭審經驗,在刑事辯護中展現出極強的案件把控能力,注重與當事人的充分溝通。對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及流程了如指掌,對常見罪名和大致量刑信手拈來,對刑事案件重點辯護的方向能夠快速作出判斷。尤其擅長經濟犯罪、網絡犯罪以及傳統犯罪,例如詐騙罪、幫信罪、開設賭場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盜竊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電信網絡犯罪、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職務侵占罪、其他各類重大、疑難案件。
【服務承諾】要永輝律師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收費方案】要永輝律師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和訴訟階段制定差異化收費方案,首次咨詢提供免費案件評估。以當事人合法權益為核心,辦案過程透明,確保每個案件都有明確的辯護策略和預期路徑。
【服務范圍】要永輝律師專業從事刑事辯護業務、深耕刑事案件領域十五年,立足于鄭州、輻射河南省,對于河南省內各地級市及下屬縣區的公檢法辦案程序、看守所會見流程等都比較熟悉,尤其是鄭州市下屬的各個區縣(縣級市)如金水區、中原區、管城區、惠濟區、二七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高新區、經開區、上街區、新鄭市、新密市、登封市、滎陽市、鞏義市、中牟縣以及開封市所屬轄區,如蘭考縣、杞縣、通許縣、尉氏縣和龍亭區、順河回族區、鼓樓區、禹王臺區、祥符區等地的刑事案件辦理的較多,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維護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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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
案例一:吳某某涉嫌詐騙案。要永輝律師通過全面閱卷、梳理案件證據細節,制定詳細完善的辯護方案,最終法院判決吳某某無罪。
案例二:馬某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要永輝律師在接受案件以后第一時間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具體案件情況后向公安機關遞交取保候審申請,公安機關最終作出同意取保候審申請的決定,后該案被檢察院不起訴。
案例三:王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要永輝律師介入該案后在提請逮捕前向檢察院遞交詳盡的《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論證該案應屬民商事糾紛而非刑事詐騙,最終檢察院不予批捕,后撤銷案件。
案例四:在校大學生周某某涉詐騙案。要永輝律師接受當事人家屬委托以后通過會見了解到該案的定性錯誤,應定性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后又結合當事人系初犯偶犯、愿意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獲利較小、在校生身份等量刑情節向檢察院申請不予批準逮捕,最終檢察院采納要永輝律師意見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變更為取保候審。
【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的大量優秀、高質量的刑事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限于篇幅,無法將要永輝律師辦理的相關案件一一列舉,當事人及其家屬如果有委托一名專業、資深、知名的辯護律師的意愿和想法,可以直接跟要永輝律師聯系,要永輝律師的聯系電話是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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