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賀州,有人向醫院舉報一女護士賣淫,醫院就把護士開除了,護士不服走了勞動仲裁,一路打下去,最后來到了法院,判決醫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護士11.7萬余元。
![]()
這位在廣西賀州工作了近12年的女護士,被人匿名舉報到醫院,與一名銀行男子存在不正當關系。
舉報人提供了兩人的微信聊天記錄,里面有“開房”、“轉錢給我就可以”、“再給500”等字眼,且確實有轉賬記錄。
醫院收到舉報后,出于“顧及雙方名聲”的考慮,并沒有報警交由公安機關調查。
醫院僅通過內部兩次談話,就主觀認定該護士“生活作風不正當、涉嫌賣淫”,直接將她開除。
這里補充一下,自己一個人賣淫、嫖娼,單次的個人行為,只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行政違法,后果是拘留 + 罰款,不用坐牢,不屬于刑法里的犯罪。
只有組織賣淫、強迫賣淫、介紹容留賣淫等行為,才構成刑事犯罪。
而法院沒有采信醫院,判其違法解雇的理由是:
![]()
第一,醫院沒有執法定性權。
是否存在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是公安機關的專屬執法職權,醫院是普通用人單位無權私自判定員工違法。
本案中全程無公安調查、無治安處罰決定書、無官方實錘證據,醫院僅憑主觀猜測就給員工扣上 “涉嫌賣淫” 的違法帽子,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第二,現有證據無法唯一認定為非法性交易。
聊天記錄里的開房、金錢往來,不是賣淫嫖娼的專屬特征,情侶、曖昧戀人之間的約會、經濟往來也完全可能出現同類內容,證據存在合理解釋,無法排除合法情形,
達不到法律要求的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標準。
第三,院方聲稱已經談話核實、確認護士作風失德,但在庭審中拿不出任何談話筆錄、簽字確認材料、核實記錄,口頭上的核實不具備法律效力,屬于典型的舉證不能。
第四,該護士沒有被任何機關追責處罰,日常工作無失職、無違紀,私人交往行為也沒有造成醫院聲譽受損、沒有影響正常醫療工作秩序,
完全不滿足《勞動合同法》中 “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單方開除” 的法定條件。
綜上,醫院僅憑主觀臆斷、殘缺證據、越權定性開除老員工,程序與實體雙雙違法,屬于典型的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這個判決是中院做出來的,上訴人是醫院,也就是一審也是判了醫院輸的,從勞動仲裁到二審終局判決,是護士一個人和醫院對抗。
別忘了,女護士在這個期間是沒有工作,沒有收入,能堅持打下來,不容易。
十分認可賀州中院這份公正的終審判決,實實在在支持普通勞動者勇敢維權。
贊一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