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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花了10萬塊彩禮,跟同一個女人復婚,結果三個月后她離家出走了——這錢能要回來嗎?
湖南岳陽的小明(化名)就遇到了這件事。他跟妻子小麗(化名)2014年結婚,生了女兒,2017年離婚。8年后,為了孩子,兩人決定復婚。復婚時小明給了10萬彩禮,外加兩個金手鐲、兩個金耳釘、兩個金戒指。
結果呢?復婚不到三個月,小麗就走了。小明起訴離婚,要求返還全部彩禮和金器。小麗不同意,說自己復婚后帶孩子、裝修房子付出了很多。
2026年6月,湘陰縣法院判了:返還90%的禮金和金器。
憑什么判退九成?
法院依據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二)第五條。這條規定說:辦了結婚登記也共同生活了,離婚時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時間很短,而且彩禮數額過高,法院可以根據彩禮用了多少、有沒有生孩子、雙方誰有過錯等因素,決定返不返、返多少。
本案里,兩人復婚后共同生活不足三個月,時間確實短。10萬現金加金器,數額也不算低。雖然小麗帶孩子、裝修有付出,但法院認為這些還不足以抵消彩禮返還的訴求,所以酌定返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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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的彩禮,跟頭婚有啥不一樣?
法律上沒區別。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按習俗給的財物,都算彩禮,初婚復婚一個規則。
但實務中,復婚彩禮有幾個特殊點:兩人本來就認識,了解程度高;可能已經有孩子了;社會觀念上覺得"二婚"彩禮應該比頭婚低。這些因素不影響"是不是彩禮"的認定,但會影響"返還多少"的裁量。
網友吵什么?
有人覺得判得好:"三個月就離,憑啥拿人家十萬塊?"
有人覺得判狠了:"女的帶孩子裝修也付出了,應該多留點。"
還有人感慨:"復婚不是兒戲,為了孩子湊合過,最后傷害的還是孩子。"
你怎么看?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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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燕峰律師| 上海錦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專注公司治理、股權糾紛、商事爭議解決領域近二十年,累計處理各類公司股權及商事案件超過1900件。近年來對婚姻家庭領域涉股權財產分割、彩禮糾紛等民生法律問題保持密切關注,擅長將復雜法律問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眾解讀。長期為各類企業及個人提供法律咨詢與爭議解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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