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暴力抗法”的標簽被撕開,露出的究竟是誰的傷疤?
2017年5月22日傍晚,浙江溫嶺城南鎮下街村紅綠燈路口,52歲的徐福根駕駛著掛有臨時牌照的本田轎車下班回家。幾名自稱交警的人員將其攔下。據徐福根陳述,現場未設正規檢查關卡,執法人員未出示有效證件,甚至疑似帶有酒氣。短暫接觸后,他被指"開車駛向輔警"并"咬傷民警",隨后被從車內拖出。沖突之后,徐福根被120送進醫院。據徐福根稱:同一時間,現場群眾砸碎了執法警車的玻璃,在現場拍視頻、發視頻的老百姓,有四百多人被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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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市人民法某院(2017)浙1081刑初1351號刑事判決書認定:徐福根以暴力方式阻礙執法,致多名警務人員輕微傷,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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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司法文書蓋棺定論,一方是當事人喊冤不止。這起看似塵埃落定的舊案背后,隱藏著太多法治進程中不容回避的尖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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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者的“紅綠燈”是否失靈?
基層執法是法治的第一道關口。如果這道關口本身不亮,后面所有程序都會跟著跑偏。
徐福根及其辯護人始終咬住三個核心程序疑點:
第一道裂痕:沒有卡,何來“闖卡”?
判決書認定徐福根“不配合檢查并開車駛向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的輔警”。但徐福根反復陳述:現場連正規的檢查關卡都沒有,他往哪兒闖?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設卡檢查須有明確標識、規范著裝、出示證件。如果這些基本程序全部缺失,那么“闖卡”的前提本身就不成立。
第二道裂痕:一人徒手與五名執法人員發生沖突,這符合常理嗎?
判決書認定,徐福根毆打輔警面部、咬傷民警和輔警,造成多人輕微傷。而徐福根稱其持有的現場視頻顯示,他是被多名執法人員從車內拖拽出來、壓倒在地的一方,后被120送醫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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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普通農民,在未持任何器械的情況下,與五名執法人員發生肢體沖突并致多人受傷——圍繞這一情節的合理性,正是徐福根持續提出異議的核心所在。
第三道裂痕:關鍵證據為何始終未被調取?
徐福根反復要求調取現場天網監控和執法記錄儀視頻——這是最原始、最客觀的證據。但截至目前,這些影像資料既未在庭審中作為辯方證據出示,也未成為否定指控的依據。這一核心證據的長期懸置,是本案最大的疑問。
“一個小學文化的農民,面對五名穿著制服(注:當事人稱未規范著裝)的執法人員,在鬧市路口以卵擊石,打傷四人?”徐福根在申訴信中寫道,“這不符合常理,更不符合人性。”
法治最樸素的邏輯,恰恰是“常理”。當一份判決脫離基本生活經驗時,公眾有理由懷疑,是證據說謊了,還是推定有罪的眼睛戴了濾鏡?
二、一場失控的執法,與一個被"做實"的罪名
更令人不安的,是這起案件背后浮出水面的執法細節。
徐福根指稱,當天執法的民警金某等人系橫峰街道交警,并非城南轄區執法人員,跨轄區執法的合法性存疑。更嚴重的是,他指控對方執法前飲酒——這一說法如果屬實,已不止是違規,而是對執法底線的公然踐踏。
而執法之后的處置,同樣令人側目。
徐福根稱,審訊期間辦案人員言語威脅,稱"坐鐵凳子老虎凳舒服嗎",并強迫其按預設供詞簽字。"你簽也要簽,不簽也要簽,不簽我有的辦法要你簽。"這句話如果屬實,已不是簡單的審訊策略問題,而是涉嫌違反程序規定。
他至今記得辦案人員對他說過的那句話——"你沒有背景,所以我來抓你。"
一個法治社會里,執法對象不應以"背景"論處,法律面前應當只有事實、只有證據,沒有"背景"的差別。當執法者以"背景"作為選擇性執法的標尺時,法律的平等性便已千瘡百孔。
三、八年申訴:從法某院到檢察某院,再回到法某院
2018年1月,徐福根刑滿釋放。
他沒有沉默。此后的八年里,他走遍了能走的所有渠道:向公安機關申訴,被告知“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請向法某院提出”;向檢察機關反映,答復“可向法某院申請再審或提出刑事申訴”;材料輾轉至最高法某院,又被轉回溫嶺市法某院刑事審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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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圈下來,問題回到了原點。
2026年6月,溫嶺市某公安局出具的《告知書》明確告知:該信訪事項不屬于公安機關職權范圍。檢察機關同樣以書面形式答復:不服判決,請走申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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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機關都給出了程序上的指引,卻沒有人對案件本身的實體問題——那些裂痕、那些矛盾、那些懸而未決的疑點——做出正面回應。
對于徐福根而言,這些程序性的答復形成了一個閉環:起點也是終點,跑了一圈,仍在原地。
四、一張判決書,如何壓垮一個農民的一生?
八個月,對于漫長人生不過一瞬。但對于一個中國底層農民,這八個月的烙印,是刻在骨頭上的。
· 經濟上,社保斷鏈。因背負刑事案底,徐福根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金被推遲發放8個月。對于一個沒有穩定收入的農村老人,這不僅是錢的問題,更是生存尊嚴的缺口。
· 征地補償,同地不同價。徐福根的良田與玉環市沙門鎮瑤坑村的良田僅一界之隔,地相鄰、土相接。據徐福根稱,沙門鎮的征地補償標準為每畝13萬元,而溫嶺市城南鎮僅為每畝6萬元——同樣的土地,只因行政區劃不同,補償標準相差一倍還多。他曾撥打12345政務熱線詢問,得到的答復是“地方差別不一樣”。徐福根說,城南鎮的工作人員曾到沙門鎮溝通,回來后的說法是:“你們要跟我們一樣,如果不一樣,我們工作很難辦。”這句“工作很難辦”,最終以他這邊“不一樣”收場。至今,他的土地征收協議仍未簽字。
· 家庭上,骨肉疏離。更令人錯愕的是,在此案申訴期間,徐福根兒子的戶口被當地派出所以“雙重戶口”為由單方面注銷。父子本已多年未見,如今連法律上的關聯也被人為切斷。“以前說我有案底,現在連我兒子都沒了。”徐福根說這話時,聲音在顫抖。
· 精神上,法治信心遭受重創。八年里,他向國家某信訪局、最高法某院、最高檢察某院寄出數十封掛號信。得到的答復如出一轍:層層轉交,最終仍回到溫嶺市人民法某院和檢察某院。信訪函在縣市級機關的空轉,消耗的不僅是行政資源,更是一個公民對法治的最后耐心。
“他們現在就是等著我犯錯,等著我走極端。”徐福根說,“但我偏不。我就算活一天,也要討個說法。”
五、當事人的訴求
1. 撤銷錯判——撤銷(2017)浙1081刑初1351號判決,還他清白。
2. 追究責任——徹查辦案中涉嫌偽造證據、刑訊逼供、枉法裁判的人員。
3. 國家賠償——依法賠償人身自由損失和精神損害。
4. 調取視頻——公開案發當天執法記錄儀和天網監控,讓真相見光。
他要的,不過是八個字:真相、清白、追責、賠償。
六、讓“天網”照進現實
徐福根始終想不明白:“公路上有那么多天網,為什么不調出來給大家看看?”
八年了,這句話他問過辦案民警,問過檢察官,也寫在每一封申訴信里。沒有人回答他。
科技發展到今天,視頻存證早已不是難題。如果連最客觀的錄像都不敢拿出來對質,判決書上的每一個字,又憑什么讓人信服?
期待當地政法機關依法核查此案,給當事人一個交代,給法治一個交代。
徐福根不鬧、不極端,只是固執地保存著那段視頻,固執地一封一封寫著信。他要的不多,只是一個真相,一個清白,一個農民對法律最基本的信任。
因為,對一個人不公,就是對所有人不公。
真相不出,申訴不止。
(本文內容依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力求客觀真實。為保護隱私,部分姓名已作化名處理。本文不針對任何單位或個人作出定性判斷,只呈現事實與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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