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案清說第121期。
時隔近三年,李玟遺囑執行人正式在香港區域法院起訴其精神科主診醫生、兩名救護員及消防處,指控診療、轉運全程存在醫療疏忽,案件將于12月開庭,引發大眾對兩地醫療糾紛維權差異的關注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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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患方依法維權理論策略中心。我是北京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很多人疑惑,香港發生醫療致死案,完整處理流程和內地有何不同?
香港命案第一步:強制移交死因裁判法庭。無論醫患是否爭議,非正常死亡必須尸檢、公開研訊,裁判官可強制傳喚醫生調取完整診療記錄,調查報告對外公開,不存在醫院內部閉環掩蓋問題 。
家屬同步兩條維權路徑:向醫務委員會投訴吊銷醫生執照;依據《致命事故條例》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兩條渠道獨立并行,互不捆綁。
內地需先醫學會鑒定,鑒定機構多與醫療機構關聯,家屬取證、公開調查難度更大。
對比內地,香港多處規則明顯偏向受害家屬:
1. 取證權傾斜:家屬可直接申請法庭強制調取醫生私診筆記、通話問診記錄,醫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交將直接推定過錯;內地病歷封存、調取流程繁瑣,主觀診療記錄獲取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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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舉證壓力更小:雖仍需專家佐證疏忽,但法庭不偏袒醫療行業,同類過失判例賠償標準清晰,可直接參考;內地鑒定機構普遍傾向減輕醫方責任,判例參考價值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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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追責分層清晰:醫生個人、機構分開擔責,私人診所醫生需自行投保高額醫療過失險,不能全部推給機構;內地多由醫院兜底,涉事醫生個人民事追責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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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精神損害賠償無上限:內地死亡賠償金按人均收入固定年限計算,精神撫慰金有明確封頂;香港賠償包含逝者未來收入損失、家屬贍養損失、終身精神創傷補償,過往同類醫療致死案判賠多在千萬港元區間。
至于李玟繼承人能拿到多少賠償,目前訴狀未標注具體金額,最終取決于法庭認定的責任比例。若法院認定醫生存在重大診療疏忽、救護轉運處置失當,疊加李玟正值壯年、收入可觀,參考香港近年醫療致死判例,全額責任下整體賠償大概率可達千萬港元級別;若劃分部分責任,則按比例折算。
這件事也給所有人提了醒:完善、透明、不護短的醫療法治,才是逝者家屬最后的公平底線。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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