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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街巷、隨停隨走
電動自行車憑借靈活優勢
成為千家萬戶出行標配
殊不知因
違規充電、違規入戶等
不當操作引發的火災也頻頻發生
01
電動自行車室內充電瞬間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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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電動自行車樓道內充電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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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電動自行車電池在電梯內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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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有哪些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電動自行車一旦起火
可能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
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
這些要點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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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主動防范,都是對生命的敬畏
每一份時刻警覺,都是對平安的堅守
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東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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