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見習評論員 周曉柯
近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人社局同一天開出兩份行政處罰公示,兩家沐足店因非法招用未成年人被依法懲處,分別處以5000元、1萬元罰款。一店招錄16歲未成年人、一店違法使用14歲童工,兩份罰單清晰劃出法律紅線,既彰顯勞動監察部門從嚴護苗的執法態度,也向服務業經營者敲響警鐘。
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勞動,是無可辯駁的違法行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相關規定,對未成年人進入不適宜場所、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等都有明確限制。兩家沐足店的做法,突破了法律底線,也把身心尚未成熟的孩子置于與其年齡不相稱的工作環境中。
從近些年查處的案件看,部分經營者心存僥幸,以“孩子自愿打工”“家境困難幫扶”等為借口規避責任,卻無視法律法規。無論未成年人是否主動求職,用人單位招用即構成違法,所謂“善意”不能成為突破法律法規的理由。
更值得追問的是,這類違法用工為何能夠躲過監管?按理說,沐足店等場所屬于重點監管對象,用工情況、經營范圍、人員年齡等都應納入日常檢查視野。如果違法招用未成年人能夠發生,說明在信息核驗、日常巡查、線索發現等環節仍可能存在薄弱之處。對此,既要看到基層監管的現實壓力,也要推動監管方式更加細致、常態和精準。
家庭監護同樣不能缺位。未成年人外出務工,監護人是否知情,是否了解其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是否及時履行教育、看護和引導責任,都值得反思。保護未成年人,家庭是第一道防線。只有監護人真正關注孩子的學習、生活和心理狀態,才能更早發現風險、阻斷風險。
面對不時發生的違法用工案件,監管部門既要開罰單更要開“藥方”,進一步強化對沐足、KTV、酒吧等場所的日常監管,對違法招用未成年人的行為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批,以事前嚴監管堵住違法漏洞。企業和經營者也要增強法治意識,明白依法經營是必須守住的底線。
未成年人是需要被保護、被引導、被托舉的群體。讓他們遠離不適宜的勞動環境,回到學校、家庭和正常成長軌道,始終是法律、監管、家庭和社會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和事事落實到位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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