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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律師:只是正常上班不知情,為何會被認定涉嫌詐騙
從業(yè)這么多年處理涉詐騙的團伙案件,我見過太多讓人惋惜的情況。很多年輕人找工作時沒多想,誤入了涉嫌詐騙的公司。有人做簡單客服接待,有人負責基礎業(yè)務引流,還有人只是做行政、后勤輔助工作,日常看著就是普通上班族。
可一旦公司被公安機關查處,整個團隊都會被帶走調查。幾乎所有普通員工和家屬都會疑惑:我只是老老實實打工,真的不知道公司在做違法的事,為什么也要被追責?
很多人誤以為,只要一口咬定自己“不知情”,就可以完全免責。也有人覺得,只是底層打工的,上面有老板、主管,輪不到自己擔責。但真實的司法認定,從來不是這么簡單粗暴的。
實務中,員工是否構成詐騙共犯,不會只看當事人的口供,而是結合主觀認知、客觀參與行為、崗位內容、獲利情況綜合判定。今天張智勇律師就結合真實辦案經驗,講清楚底層職員的責任邊界,哪些情況會被追責,哪些情況真正不用擔責。
一、法律上的“不知情”,從來不是自己說了算
很多當事人的誤區(qū)就是:只要老板沒直白說“我們在詐騙”,自己就不算知情。但司法實踐里,知情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明確知曉,二是推定應當知曉。
明確知曉很好理解,就是入職后清楚知道公司業(yè)務是騙人的,比如團隊專門培訓虛假話術、教員工編造項目、隱瞞事實騙取客戶轉賬,依舊繼續(xù)參與工作,這種情況追責是必然的。
而大家最容易踩坑的,就是推定知情。簡單說,結合一個普通人的正常認知,從工作內容、薪資待遇、公司運營模式上,明顯能察覺到業(yè)務不對勁,卻選擇視而不見、繼續(xù)工作,司法機關就會依法推定你主觀知情。
我整理了實務中最常見、最容易被推定知情的幾種細節(jié),大家可以對照參考:
工作內容明顯反常:客服、業(yè)務員被要求使用固定虛假話術,夸大收益、隱瞞風險,刻意虛構項目資質;面對客戶質疑、退款訴求,統(tǒng)一要求敷衍、拉黑、拒不處理。
薪資待遇不符合常理:沒有技術門檻、無需專業(yè)能力的基礎崗位,薪資、提成遠高于行業(yè)正常水平,收入完全和勞動付出不匹配。
公司運營十分詭異:辦公地點隱蔽、頻繁更換場地和賬號,人員流動極大,上班有諸多限制,不讓對外透露工作內容,禁止留存聊天、業(yè)務記錄。
存在明顯違規(guī)操作:頻繁誘導陌生人轉賬投資、凍結賬戶,刻意偽造合同、資質,事后統(tǒng)一刪除工作記錄、銷毀業(yè)務數(shù)據(jù)。
當然,也存在真正不知情、無需擔責的情形。比如公司對外包裝正規(guī)、有合法資質,老板私下偷偷開展詐騙業(yè)務,普通員工完全接觸不到核心業(yè)務;或是前臺、保潔、普通行政等崗位,只負責純粹的后勤輔助工作,不接觸客戶、不參與業(yè)務、沒有任何不法提成,這類人員一般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同崗位的責任劃分,差距其實很大
團伙詐騙案件查處時,司法機關會嚴格落實寬嚴相濟的政策,不會全員一刀切追責。會根據(jù)每個人的崗位層級、參與環(huán)節(jié)、入職時長、獲利多少、主觀認知,區(qū)分主犯、從犯和無責人員。
管理層、創(chuàng)始人、核心高管
這部分人員是案件的主犯,也是司法重點打擊的對象。整個詐騙模式的搭建、話術制定、人員管理、資金掌控,全都由他們主導。無論最終涉案金額多少,基本都會被依法從重處罰,是案件中責任最重的群體。
一線客服、業(yè)務員、引流人員
這是底層人員中最容易被追責的崗位,也是實務爭議最多的群體。
如果員工察覺業(yè)務異常后,仍然主動參與引流、談單、誘導客戶轉賬,積極推進詐騙流程,依靠業(yè)務獲取高額提成,一般會被認定為詐騙罪從犯。不過這類人員屬于被雇傭、被動參與犯罪,實務中大多會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但如果只是短期入職,單純機械執(zhí)行上級安排的基礎工作,沒有主動推廣、刻意誘導,也未獲取額外不法收益,被認定不知情、不予追責的概率會大幅提升。
行政、人事、后勤人員
單純負責考勤、辦公保障、衛(wèi)生、文件整理等基礎后勤工作的人員,基本不會被追責。這類崗位和詐騙核心業(yè)務完全脫節(jié),沒有參與犯罪的條件和空間。
但也有例外,如果人事人員明知公司從事違法業(yè)務,仍長期大批量招聘業(yè)務人員,為詐騙團隊持續(xù)輸送人力;或是行政人員協(xié)助銷毀證據(jù)、配合轉移涉案資金,就會被認定為幫助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財務、技術崗位人員
這類崗位的責任,完全取決于具體工作內容,邊界很清晰。
如果只是負責正常薪資發(fā)放、日常報銷、基礎系統(tǒng)維護,對公司詐騙業(yè)務完全不知情,無需擔責。
但如果事前知曉公司違法業(yè)務,還協(xié)助打理涉案資金、走流水、隱匿資金去向,或是專門開發(fā)、搭建、維護詐騙平臺、APP,就會被追責。這里可以區(qū)分兩個實務邊界:事前和團伙通謀、分工配合的,會被認定為詐騙共犯;無事前通謀,僅單純提供技術、支付幫助的,一般定性為幫信罪。
三、司法評判的核心:怎么區(qū)分“真不知情”和“假裝不知情”
很多當事人到案后都會辯解自己不知情,但司法機關不會僅憑口供定案,會結合全案客觀證據(jù)綜合評判,這幾個維度是庭審審查的重點。
首先是入職時長。一般來說,入職時間很短、尚未熟悉業(yè)務就案發(fā)的,不知情的可信度更高;但如果長期在崗,日復一日參與同類異常業(yè)務,即便口頭辯解不知情,司法機關也會結合全部細節(jié)審慎認定其主觀心態(tài)。
其次是獲利情況。僅領取行業(yè)標準內的固定底薪,無任何異常提成、獎金,不知情的可能性更大;如果長期獲取遠超正常薪資的不法收益,很難被認定為善意不知情。
再者是參與深度。只做外圍輔助工作,不接觸客戶、不參與交易環(huán)節(jié),免責概率高;直接對接受害人、全程參與誘導轉賬、處理售后糾紛的,很難脫離干系。
最后是案發(fā)后的行為表現(xiàn)。正常配合調查、如實供述工作內容的,可信度更高;刻意隱瞞工作細節(jié)、銷毀聊天記錄、藏匿證據(jù),都會被視作主觀知情的佐證。
四、底層涉案員工,實務中一般會怎么處理?
結合近幾年的辦案尺度,司法機關對普通底層員工秉持審慎入罪的原則,重點打擊核心骨干,對被裹挾、情節(jié)輕微的普通務工人員,處理相對寬容。
完全不知情、無任何不法參與、無獲利的人員,公安機關核查后一般會直接釋放,不予立案追責。
輕微參與、入職時間短、涉案情節(jié)淺、違法所得少,且主動認罪認罰、積極退贓退賠的,大概率會在審查起訴階段作出不起訴決定,不會留下案底。
確實構成從犯,但屬于初犯、偶犯,全程被動參與犯罪的,法院審理時會依法從輕量刑,符合條件的會適用輕緩刑罰。
只有長期參與、涉案金額大、獲利數(shù)額高、拒不配合調查的人員,才會被依法從重處罰。
五、普通人打工,一定要守住風險底線
我始終覺得,法律不會苛責真正無辜的打工人,不會讓不知情的普通職員無端背鍋。但同時,法律也不會縱容揣著明白裝糊涂、借著公司平臺賺取不法收益的行為。
在這里也提醒大家,找工作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凡是高薪無門檻、要求統(tǒng)一話術、禁止對外溝通、業(yè)務模式反常的崗位,務必多留個心眼,不要為了短期高薪踏入法律紅線。
如果入職后才發(fā)現(xiàn)公司業(yè)務涉嫌違法,一定要及時止損,立刻離職,同時妥善留存工作記錄、薪資流水、溝通聊天記錄,保留自己不知情、被動工作的證據(jù)。一旦被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積極配合,是爭取從輕處理、擺脫牽連的最好方式。
打工謀生不易,守住法律底線,擦亮雙眼甄別工作風險,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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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yōu)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xiàn)任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xié)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chuàng)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yè)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yè)務’的刑事專業(yè)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yè)內公認的西南地區(qū)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
執(zhí)業(yè)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zhàn)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zhàn)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zhí)業(yè)鞭策。通過持續(xù)輸出專業(yè)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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