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127,不能查明男女朋友交往期間往來款項性質的,無罪。
1、孫福杰涉嫌詐騙案,(2014)深福法刑初字第1684號。
2、孫福杰,男,無固定職業,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3、福田區檢察院指控,2012年6月,孫福杰與被害人吳集美相識,孫福杰自稱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老板,后兩人開始交往。在交往過程中,孫福杰以買車、買公交車上的廣告、買中央二臺地產家園欄目中間的廣告時間段等理由,多次騙取吳集美財物。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孫福杰共騙取吳集美189萬,孫福杰還將其中的10萬轉賬給老家父親。2013年4月,孫福杰因與被害人吳集美發生矛盾并分手之后,一直未將上述所騙款項歸還吳集美。
4、福田區法院判決孫福杰無罪。
5、司法觀點,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被害人吳集美在深圳市羅湖區萬象城主動搭訕孫福杰問路,有過一面之緣。同年6月,孫福杰與吳集美再次在萬象城一樓巧遇后,雙方一起用餐,并互留姓名、聯系方式開始交往。第一,買車吳集美刷卡30萬、還支付1萬元保險費不假,但買車是交往過程中吳集美主動提出的,并且孫福杰也出資20萬,合計共花費51萬元,是為了兩人交往出行方便。在雙方鬧矛盾之后,孫福杰按照吳集美的要求,已將車過戶到吳集美的母親名下。第二,吳集美轉賬給孫福杰158萬不假,但該款項是吳集美在雙方交往過程中的自愿給付,且全部用于費用開銷。包括讓孫福杰在吳集美家附近租房同居;讓孫福杰聯系找人代孕事項;孫福杰陪同吳集美出入各高檔餐廳;以及孫福杰給吳集美買奢侈品衣服和包包。孫福杰將其中的10萬轉賬給老家的父親也查證屬實。但當時,吳集美跟隨孫福杰回老家擺酒確定關系時,孫福杰父親已將此10萬取出現金,給吳集美當成了“改口費”。第三,孫福杰與吳集美鬧矛盾分手,是因為孫福杰送吳集美回家時,竟然發現吳集美有老公和小孩,孫福杰還差點被打死。第四,除被害人吳集美的口供外,無其它證據佐證孫福杰虛構購買公交車廣告、中央二臺廣告騙取錢財的情況。綜合上述,不能查明孫福杰與吳集美往來款項的性質,即不能認定孫福杰有詐騙的行為,最終判決孫福杰無罪。
6、最后同事說,搞了半天,這是孫世美被吳香蓮騙了啊。回答和感嘆,也確實沒想到,看來出門在外,男孩子也要好好保護好自己。孫福杰出錢、出力、出感情,吃了幾個月軟飯,結果又還要吃幾個月國家飯。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