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15年,49歲,無業,用“調查”兩個字騙開了一個高中女生的門,然后把“春藥”(鎮靜劑)打進她身體里,再把她按下去,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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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受害者現在大概還在讀高二或者高三,等這個畜生出來的時候,她才三十出頭。但她的三十歲和別人的三十歲能一樣嗎?她還能不能正常地走到三十歲都是個問題。被藥物控制過、被陌生人碾壓過的人,每一個夜晚怎么閉眼?每一次有人從背后靠近,她會不會下意識地繃緊后背?這些東西,15年夠不夠洗掉?
不夠,永遠不夠。
法官說“利用了受害者判斷能力不成熟”,這句話說得太輕了。高中女生判斷能力不成熟,是她的錯嗎?她憑什么要成熟到能識破一個49歲老男人的謊言?她這個年紀,本來就該煩惱是選文科還是理科,是劉海剪短一點還是留長一點,是明天穿校服還是穿私服。她沒有被訓練過來防備“調查”這種鬼話,更沒有被訓練過來防備一個往她血管里推藥水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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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么“判斷能力不成熟”的問題,這是一個成年畜生利用整個社會對未成年人的最后一點信任——相信大人不會無緣無故害你——然后把它撕碎的過程。
再看看這個橘聰,地址不明,無業,49歲,這三個詞放在一起,你已經能聞到味道了。一個人活到快五十歲,連個固定落腳的地方都沒有,連份正經工作都沒干過,他在社會上是什么位置?他每天都在想什么?他盯著學校門口看的時候,腦子里轉的是什么念頭?檢方說“無視身體安全和尊嚴”,尊嚴這兩個字從他嘴里說出來都是對尊嚴的侮辱。他有什么尊嚴?一個靠給小女孩打藥才能完成自己那點事的人,連動物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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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日本刑法里強奸罪的法定刑期下限是幾年你們知道嗎?三年。有緩刑的可能。要不是沾了“未成年人”和“藥物”這兩個加重情節,這個人搞不好三五年就晃出來了。現在判了15年,聽起來好像很重,但你們算一筆賬——他49歲,15年后64歲。64歲,日本男性平均壽命八十多,他出來還能活將近二十年。他還能領養老金,還能曬太陽,還能走在街上。而那個被他打過藥的姑娘呢?她能不能正常地戀愛、正常地信任一個男性、正常地在深夜獨自走路回家?這些東西,她可能要用一輩子去學,而且很可能學不會。
法院說“手法惡劣且巧妙”,巧妙這兩個字真是精準。一個“巧妙”的手法,搭上一個高中女生不夠成熟的世界觀,這場交易從一開始就是不對等的。這不是打架,不是沖突,這是一個成年男人像設陷阱一樣把一個孩子框進去。鎮靜劑打下去的那一刻,她連喊的機會都沒有。這種犯罪最可怕的地方就在于,它剝奪的不僅僅是身體,還有受害者對“意外”的防御能力。以后她走在路上,任何人跟她說任何話,她腦子里可能都會閃過那一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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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得好,但判得不夠。
我不是說刑期不夠,我是說這個社會對這類事情的反應永遠滯后。新聞出來了,判了,大家罵幾天,然后忘了。下一個橘聰在哪兒?是不是已經在醞釀下一次“調查”?那些盯著校門口的、在社交軟件上裝學生的、拿“課題訪談”當幌子的,他們看到15年這個數字,會覺得害怕嗎?還是會覺得——只要做得再隱蔽一點,藥量再精準一點,就沒事?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那個高中女生今天晚上大概率還是睡不著。而她本不該認識鎮靜劑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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