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離婚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尤其是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案件,處理起來更是復雜棘手。今天就來講講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師事務所的范欣璐律師經辦的一起這樣的案件。
原告ZX和被告C某于多年前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不幸的是,孩子患有童年孤獨癥。婚后兩人感情基礎薄弱,C某缺乏家庭責任感,夫妻長期分居,感情破裂。ZX此前曾起訴離婚,但因C某民事行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訴。后來,經ZX申請,法院認定C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親CXX為監護人。為徹底解決婚姻糾紛,ZX委托范欣璐律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訴求包括準予離婚、孩子隨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撫養費以及依法分割財產和分擔債務。
這起案件難點重重。首先,被告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訴訟得先通過特別程序確認其行為能力并指定監護人,程序復雜又耗時;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獨癥,要兼顧孩子撫養的穩定性和雙方的撫養能力,還要平衡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最后,涉及嫁妝轉化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房屋、車輛等)分割,得明確產權歸屬和折價補償標準。
范欣璐律師接手后,針對案件特點制定了“程序前置+協商優先+權益兼顧”的核心策略。她先完善前置程序,梳理此前特別程序的判決結果,確認C某無民事行為能力及CXX的監護人身份,確保離婚訴訟主體適格。同時收集各類關鍵證據,像婚姻關系證明、子女相關證據、財產債務證據以及感情破裂證據等。
接著,范律師精準制定訴訟方案并優先推動協商調解。明確將“準予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屬”作為核心訴求,兼顧財產分割與債務承擔。考慮到被告的特殊情況,主動與被告監護人CXX溝通,闡明撫養安排的合理性。圍繞核心財產提出“產權清晰+折價補償”的分割思路,減少爭議。
庭審中,范律師系統呈現證據鏈,清晰闡述案件事實與法律依據。論證感情破裂,說明雙方無和好可能;主張撫養權,從孩子長期隨原告生活、被告無撫養能力等角度,論證孩子隨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確認雙方已達成的協議效力,請求法院予以確認。
最終,江蘇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納了范欣璐律師的代理意見,作出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孩子隨原告生活,原告自愿承擔全部撫養費用,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被告及其父母享有探望權,對財產分割和債務承擔也作出了明確判決。
這起案子要是換個人處理,可能就陷入僵局了。其實普通人遇到離婚糾紛,記住兩點能避免很多麻煩:一是提前收集好各類關鍵證據,像婚姻關系、財產、子女等方面的證據;二是在處理過程中,盡量保持理性,優先協商調解,避免情緒化導致問題復雜化。
范欣璐律師自2017年執業以來,辦理了近千起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在這起案件中,她憑借多年積累的經驗,精準把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案件的復雜程序和法律限制,通過完善前置程序、收集關鍵證據搭建了扎實的訴訟基礎。庭審前后與法官充分溝通,助力法官精準把握案件核心爭議。她始終優先推動協商調解,平衡各方權益,高效破解了特殊婚姻糾紛的多重難點。這就是這起案子的最終結果,也是專業價值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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