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心期待的新家剛裝修完畢、還未入住,就因樓上業主家中水管爆裂遭遇嚴重泡水。全屋頂面大面積鼓包,屋頂四周雙眼皮拐角多處開裂,部分吊頂受潮受損;門框發霉變形,墻布受潮變色,全屋精裝留下多處不可逆損傷。這起責任分明的意外事故,本可以快速妥善解決,然而從私下協商到司法鑒定,再到法庭一審,整個過程接連出現種種問題,讓房主凌女士的權益維護之路走得格外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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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業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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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業主提供)
一、水管爆裂漫水整棟樓,新房裝修受損嚴重
2023年8月28日,合肥臥龍山莊(鷺山湖)五期一房屋發生漏水事故。704室為毛坯房,房屋長期無人居住,業主自行安裝的廚房水管突然爆裂,大量積水持續外溢,從七樓逐層向下滲漏,一直流至樓棟負一樓,樓道、電梯等公共區域均被積水浸泡。
樓下604室業主凌女士的房屋剛剛完成整體裝修,家具、家電全部布置妥當,還未曾正式入住。連日滲水之下,屋內屋頂大面積鼓包,屋頂四周雙眼皮拐角開裂,部分吊頂受潮;門套、門框受潮變形發霉,墻布泡水受潮變色,房門因長期敞開未受潮氣影響,新房多處裝修嚴重受損。小區物業巡查發現異常后,第一時間上門溯源取證,拍攝現場影像留存資料,并出具書面情況說明,確認漏水源頭為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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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業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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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片,業主提供)
事發后,704室業主主動聯系凌女士,告知水管爆裂情況,并承諾承擔維修責任。雙方就修復方案溝通時,凌女士回憶,對方提出僅花費幾十元購置簡易材料,由本人或親友上門修補,既不愿委托具備資質的正規維修公司,也拒絕簽訂書面維修合同。
考慮到樓層夾層、隔音層內積存積水,簡易修補無法徹底消除滲漏隱患,凌女士堅持要求專業團隊進場施工,并簽訂協議、約定售后質保。即便對方提出委托熟人維修,她也希望以書面形式明確權責,這一合理訴求未能得到對方認可,雙方協商就此陷入僵局。
此后,凌女士考慮到鄰里之間就聯絡熟人評估希望降低維護成本,但僅做基礎修補、不更換變形門套,報價就已達到15000元。凌女士表示,該報價遭到對方質疑,雙方矛盾進一步加劇。
二、司法鑒定流程存疑,投訴訴求未落地
協商無果后,凌女士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修復漏水點位、賠償房屋修復費用,同時承擔誤工費、交通費、案件受理費、現場踏勘鑒定費等相關支出。起訴前,她先后聯系三家裝修公司實地勘測,結合現場受損情況與各家報價,主張房屋修復費用共計534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房屋影像資料、物業證明、雙方聊天記錄、維修報價單等全套證據,同時自行墊付1000元踏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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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單,業主提供)
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先后委托兩家機構開展司法鑒定工作,均未能形成有效結論。第一家機構以滲漏過程無法溯源、現場不具備鑒定條件為由退回委托;第二家鑒定人員上門后,據凌女士講述,工作人員并未前往704室水管爆裂的第一現場勘察溯源,僅查看604室房屋,便表示無法判定損壞由漏水導致,推測問題源于房屋原有施工缺陷,最終也終止了鑒定。受轄區鑒定機構資源限制,本案司法鑒定工作徹底停滯。
凌女士表示,現場肉眼可見清晰的泡水痕跡,再結合物業留存資料與雙方溝通記錄,漏水致損的事實不難印證。對于鑒定人員未全面勘察便得出結論的做法,凌女士表示難以理解。她提出,若判定損壞為施工問題,鑒定方理應出具對應的書面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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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情況說明,業主提供)
為反映鑒定環節存在的問題,凌女士先后十余次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要求監管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正式處置文件。但凌女士反饋,相關單位僅對涉事人員進行口頭批評教育,始終沒有出具書面處理文書,自己的訴求并未得到實質性回應。
三、一審落判,部分訴求未支持
2026年6月4日,本案一審判決正式作出。法院審理認為,704室業主對室內水管負有管理維護義務,水管爆裂漏水造成樓下財產受損,侵權事實成立。同時法院指出,漏水事件距今時間較久,凌女士未及時配合維修,放任損失擴大,是導致現場無法鑒定的主要原因,由此產生的擴大部分損失,需由其自行承擔。
最終,法院酌定由兩名被告賠付房屋修復損失8000元,駁回凌女士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合計1210元,由凌女士承擔1030元,兩名被告承擔180元。
回顧整場庭審,凌女士坦言有諸多細節讓她心生不解。庭審現場,704室業主指責凌女士“詐騙、訛錢”,并稱最多只愿意支付1000元維修費,面對這類不當言論,工作人員并未及時制止。凌女士當庭提交的多項證據,一審判決均未予以采信。
針對一審判決“凌女士未及時止損、放任損失擴大”的判責理由,凌女士提出明確異議。她強調,本案中房屋泡水受損面積持續擴大,并非自己消極不作為、未及時止損導致。房屋泡水受損存在特殊性,墻體被積水長期浸泡后,內部積水封閉無法快速疏導、制止滲透;同時樓層、屋頂夾縫積存的積水會長期滯留、持續向下滲漏,普通方式根本無法阻斷損傷蔓延,這是損失不斷加重的真正原因。此外,她否認房屋損傷存在施工質量問題,墻體受潮引發的門框發霉變形、墻布變色,以及屋頂積水下滲造成的頂面鼓包、開裂,均為樓上水管爆裂漏水引發的直接后遺癥,是泡水事故導致的不可逆損傷,與房屋施工工藝、工程質量缺乏直接關聯。
凌女士回憶,案件審理階段,法官曾多次組織調解,賠償金額從一千元逐步上調至一萬元,提出以此金額一次性了結糾紛。結合房屋實際修復成本以及各項權益維護開支,凌女士認為該金額差距過大,因此拒絕調解。此外,判決書送達時恰逢家中孩子備戰中考,接連遇到的不順,也讓她倍感無奈。
據凌女士介紹,代理律師在案件推進過程中承受了不少壓力,多次勸說她接受調解方案,后續也表示不再參與二審庭審,僅愿意協助撰寫上訴材料。凌女士理解對方的處境,但依舊選擇堅持權益維護。同時她也認為,作為本次事故的全責方,對方理應承擔全部訴訟、鑒定相關費用,一審的費用分攤方式并不合理。
四、多渠道同步申訴,當事人靜待二審結果
目前,凌女士已在法定上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遞交上訴材料,正式啟動二審程序。與此同時,她還將繼續通過相關平臺,持續反映案件相關問題。
結合自身遭遇,凌女士提出多項訴求:希望二審法院重新核查案件事實,依法采信有效證據,結合本地市場行情核算真實修復費用,調整一審判決;糾正訴訟費、鑒定費的分攤方式,判令全責方承擔全部權益維護開支;針對司法鑒定履職爭議的問題,要求監管部門出具正式書面處置文件;核查一審庭審相關問題,并要求當庭發表不當言論的對方當事人作出書面道歉。
一樁鄰里漏水案件,歷時近三年,從私下協商走到司法鑒定、法庭審判,如今進入二審階段。凌女士始終秉持以事實和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原則,只希望自身的合理損失能夠得到足額彌補,各項辦案流程能夠依規執行。對她而言,漫長的奔波只為求一份公道,盼著案件能在嚴謹的審理中迎來公正結果。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寫,所述內容為其個人陳述,不代表本平臺立場。歡迎相關單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補充信息,以便更全面還原事實。如有不實之處,請聯系平臺核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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