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這個“只論立場、不論是非”的流量網暴時代:
社會輿論導向才是根本!
誰哭誰有理,誰弱誰有理,誰窮誰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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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出了樁熱點,牽涉到兩碗面。一碗是上市的連鎖大店,招牌分明,遍布多個城市許多處;另一碗不過是街邊小店,八塊錢每碗,十足的煙火氣,熱騰騰地端給每位食客。
事情原本簡單。大店在前,小店在后,只因兩者店名,讀音一般無二,經營的又是同般面食。于是大店那家,一紙訴狀,呈于法司,起訴小店這家店名,仿了他的招牌,侵了他的權益,蹭了他的流量。這原是權益上再尋常不過的糾葛,有法可依,有理可講,只需照章辦去便是。大店起訴,小店應訴,僅此而已。
然而不。
這小店的掌柜,卻在鏡頭前,聲淚俱下的哭訴,說她這碗面,僅售八塊錢,多般不易。若要應那索賠數目,少說也得賣出上千碗去。這話甫出,驟然便如滾油里,潑進一瓢涼水,噼噼啪啪炸將開來。幾日之間,網上網下,一片嘩然。小店掌柜這般手段,竟先博了一番同情去。
此后的人們,亦不再去顧及法條法規,也不去分辨大店與小店的招牌,究竟有幾分相似,以致鬧起這出侵權案來。被流量裹挾下的社會輿論里,人們只看見一個連鎖大店,正憑著“店大欺客”的手段,欺壓那家街邊小鋪。
這便成了一出好戲:“強者在上,弱者在下;強者在笑,弱者在哭”。這出戲碼看似雖老,卻最能撥動人心,贏得惻隱。于是輿論洶洶,人們出于對弱者的同情,枉顧侵權之實,齊刷刷站到了小店這邊。那連鎖大店的招牌,雖則合乎法規,一時之間,竟也像是涂了一層灰,怎么也擦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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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的事,更是演成了一出完整的起承轉合。連鎖大店的東家,迫于輿論壓力,竟自出來道歉了。道歉函很長,直言管理不善,直言價值觀背離,更說要撤訴。不但撤訴,更將那已注冊的商標,白白贈予小店。于是輿論才算平息。有人便說,“這到底是良心未泯”。
我倒看得有些發怔。
法規條例里寫得明白,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時,商標或店名,讀音相同,便是誤導引誘,涉嫌侵權蹭流。誰先注冊在案,誰便享有這名字的權益。店名注冊雖然合乎程序,卻無排他性,才會鬧出此番風波。
此中法規,粗看不近人情,然而商界秩序,正是依仗這冰冷規則,強撐起來的。若不然,今天你借諧音相同的招牌招攬,明天他換字體近似的招牌兜售,時日久了,誰還辨得出誰真誰假?那些已然做出口碑的商家,又如何自處?
然而如今的看客們,是不大理會這些的。他們只消看見一方落了淚,心下便替那人判了輸贏,將其放在弱者、被欺辱的地位;大店自是便給貼上強者、以大欺小的標簽。然而法規條例,他們是不關心的,邏輯也懶得理。他們只要“強弱分明”的戲,只要可以同情的對象,自個兒做個既當又立的圣母道德婊。
那小店店家,難道真不曾聽過大店之名?同種營生,相近招牌,她說全不知情,我斷乎是不信的。蹭上一縷現成名氣,省下幾分吆喝氣力,這算盤打得雖不高明,卻也未必全無算計。只是這算計,一旦裹上眼淚,裹上全家老小三餐不易的嘆息,便忽然變得堂皇起來,仿佛受了莫大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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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固然敬重那八塊錢一碗的實誠,也懂得一家小店背后撐著的不易,也許正是三五口人的柴米油鹽。創業之難,討生活之苦,這些我都懂得。然而,同情是一樁事,是非又是另樁事;這兩樣東西,原不該攪在一處。這是本該有的基本邏輯。
可而今的世道,卻偏偏要將它們,死死地揉成一團。“窮便有理,弱便該贏,眼淚便是武器,哭聲便是判決”。這樣的混賬邏輯,教人看了,只覺人心一陣陣發冷。
連鎖大店的道歉,看似誠懇,實則也不過是道精明的算計。他們算準了,硬扛下去,輿論漩渦愈甚,招牌上沾染的灰,亦會越積越厚。倒不如索性低頭,把個商標當做祭品,換回幾分“體面”。這體面固然是挽回了些,然而法理的規矩,卻在這次齊聲喝彩中,又被削去了公正的權威。
至于那間街邊小店,招牌看似是保住了,以后的光景,大抵也會好過些。只是夜深人靜時,對著那塊牌匾,他會不會想想:“這靠眼淚博來的名頭,果真磊落么?這靠賣慘得到的同情,果真無愧么?這靠輿論左右的結果,果真能證實自個不涉嫌侵權么?”
商業固然不必時時鋒芒畢露,維權的分寸也確該細細拿捏。然而,倘若這個分寸,不是依著法規條例的鐵尺,而是全看哪方哭聲更響、眼淚更多,那這分寸,便不是分寸,而是一筆糊涂的人情賬了。
小店的招牌保住了,大店表面的體面也保住了。然而倒下的,獨獨是為輿論左右的法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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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聲】
我們同情弱者,同情小創業者,但是是同情他們的艱難和不易,而不是罔顧事實;
用眼淚賣慘,來將自己置于弱勢群體的位置,博得同情,贏得流量,甚至以社會輿論導向,來左右事實結果,那是法規的悲劇!
只論立場,不講是非,這才是最大的遺憾!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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