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自己60歲剛剛退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有18萬元,但是每月只能領1300元,139個月就領完沒了,這樣不虧嗎?”
說實話,肯定是不虧的,至于為什么不虧,一起來了解一下。
139是怎么來的?一筆來自于20年前的精算賬。
2005年,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了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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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計發月數的改革之前,人們統一的計發月數是120個月(1997年制定的)。這樣比起139個月來,肯定有的人就覺得自己虧了。實際上,這是根據人們不同的退休年齡,不同預期壽命條件下,做出的一種精算平衡。
精算模型是按照2000年城鎮人口預期壽命75.21歲 + 假設利率4%,如果養老金不增長,恰好能夠在75歲時(四舍五入后的結果),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領完,而算出的一個數值。
以下是我給大家計算的推算過程,涉及40歲到7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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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假設本身與現實是脫節的。
首先,我們的人均預期壽命在不斷提升,最新的人均預期壽命是75.25歲(2025年)。不是過了20年沒有增長,而是過去只統計城鎮人口預期壽命。
因為在2000年的時候,我們的職工養老保險還叫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也是我國復雜的養老保險制度變遷的歷史問題了。
第二,退休養老金是不斷增長的。從2005年到2026年,我國養老金進行了22連漲。
按照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如果養老金增長的話,個人賬戶的支取額度是按照本人養老金的增長比例來同步提高的。
比如說原本每月個人賬戶領取1300元,今年本人養老金漲了2%,那么就要每月支出1326元。
這種情況下,肯定會在75歲以前把個人賬戶領完。
第三,去世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如果從養老保險制度的平衡來看,以75歲的人均預期壽命,做出的個人賬戶平衡,應當是以整個社會為基礎,大家達到人均預期壽命時,整個個人賬戶的收支平衡為目標。
也就是說去世早的個人賬戶余額會留存,這樣能夠平衡長壽人群的個人賬戶支出。
這也是為什么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領取完畢以后,依然可以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原因。
但實際情況是,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這種情況下個人賬戶余額支取完畢以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就會由統籌賬戶支付,增加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從養老保險制度的角度,不利于長期平衡。
我國的退休養老金計發月數制度已經20多年沒有變了,在2005年國家制定延遲退休制度的時候,也僅僅是把計發月數制度改為按月份年齡比例過渡的方式。以前是只有整年歲退休計發月數的,而且是整數。現在每一個退休月份都有計發月數,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下面就是目前我們實行的計發月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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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現行的各項因素更改的話,計發月數制度肯定會繼續提升。所以國家從維持原數、局部微調角度出發,堅持了計發月數的穩定性,保護了臨近退休人員的利益。
所以說,個人賬戶養老金盡管在60歲時是每月領取1/139,實際上每年還都是變動增長的,我們不會吃虧。
你身邊有沒有人誤以為領完139個月就停發?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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