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蘭
隨著AI迭代步子加快,萬千打工人擔心,失業的風遲早會吹到自己的工位。近日的媒體報道證實這并非“杞人憂天”——不少用人單位確實借技術升級之名,用AI替崗,精簡裁員。
企業擁抱效率固然沒錯,讓勞動者獨自承擔轉型的代價,卻涉嫌違法。首先,“AI可替代”并不等同于“無需補償即可裁員”。引入AI,通常是企業基于市場競爭的主動戰略選擇,而非勞動合同法中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其次,即便確需因重大技術革新裁員,法律也設置了嚴格的“階梯式”程序:必須先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協商不成仍要解除的,須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實行經濟性裁員,則要滿足法定人數門檻,履行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的義務。最后,北京、杭州、廣東等多地司法實踐也已明確,僅以“崗位被AI替代”為由解除合同,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企業需承擔賠償責任。
作為勞動者,也應理性看待AI對就業的影響。AI確實會“接手”那些“重復性、程序化”的環節,砍掉“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但也解放了人手,催生了AI系統應用員、數據治理工程師等大量新型職業——它并非“工作掠食者”,而是“任務重組者”。勞動者必須放下“被機器取代”的焦慮,用好AI這個工作“搭子”。與此同時,保持清醒的“證據意識”,留存好勞動合同、崗位責任書、績效標準及工資流水,以備“被AI無理替代”時維權。
構建AI時代的和諧勞動關系,除了勞動者與時俱進掌握技能外,還離不開制度兜底與企業良知。一個好企業,不能只追求利潤報表盈利,而應給予勞動者轉型的機會、收入與尊嚴。真正的“優化人員配置”,應當是“先培訓、后轉崗、再分流”,而非“先裁員、后補救”。監管部門也需及時補位,針對算法管理、平臺用工等新形態,完善勞動法律、算法審計與集體協商機制,確保技術發展始終服務于人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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