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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我國總共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其中國家的事業單位分為24個大的類別,教師屬于其中的教育事業單位人員。
為了尊師重教并實施教育強國戰略,國家層面專門將教師待遇寫入法律條文中并明確提出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的目標,據教育部2021年年初發布的消息,這個“不低于”目標已在全國范圍內總體上實現了。
雖然說“不低于”的目標總體上實現了,但據很多地方老師們的反映以及教育部后續所反饋的情況來看,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與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還是有著差距以及存在著反彈現象,此外,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與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也存在著不小的差距。
之前看到有位其他事業單位退休的員工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感嘆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經濟損失大,大約會減少收入五萬多元并列舉了相關的補貼和獎金數額,單就所列舉的這些補貼和獎金項目以及相應的數額標準就讓老師們羨慕不已了。
這位跟教師一樣同屬事業單位的員工在職時能享受單位的早午餐補貼,每年5280元,每年五個節日的過節費5000元,車補每年8640元,獎金每年21600元,第13個月工資每年12100元,以上所有這些補貼和獎金加起來,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時每年會有52620元的額外經濟收入。
這總計每年52620元的補貼和獎金是老師們所享受不到的,甚至這筆除了基本工資之外的補貼和獎金的總數相當于很多老師尤其是經濟欠發達地區或經濟落后地區教師的年總收入。這樣看來,教師年總收入不僅比不了公務員,也比不了其他事業單位員工,看來要真正提高教師待遇還真是任重道遠呢。
一直以來,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著隨意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工資和津補貼的現象,雖然國家層面明確要求各地要確保教師工資待遇落實到位并有相應的督導監管機制,但這樣的督導監管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督查也只能讓教師工資構成中具有統一標準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有了及時足額發放的可能。
要想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目標的真正落地落實,需要做的就是要確保津補貼的發放到位以及津補貼與公務員津補貼聯動調整機制的落實到位,現在的問題是教師的津補貼在很多地方都是隨意拖欠、克扣或挪用而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相比的有些津補貼教師根本就沒有,更談不上聯動調整機制的落實了。
教師津補貼收入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相比差距太大!就像上面那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說在職時的早午餐補貼、五個節日的過節費、車補、績效獎金、第13個月工資等總計每年52620元是絕大多數教師享受不到的。看來要想實現“不低于”目標,就要督查教師津補貼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聯動調整機制的落實,問題是真能落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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