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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李鋤云(撫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賴珩莉、蔡新勇、劉員員、洪浪、黃笑為其他作者于2023年3月31日在International?Heart?Journal期刊發表的論文“Thioredoxin?Reductase?2?Synergizes?with?Cytochrome?c,Somatic?to?Alleviate?Doxorubicin-Induced?Oxidative?Stress?in?Cardiomyocytes?and?Mouse?Myocardium”。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終身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責令撤稿。
對第一作者李鋤云: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優評先等資格;終身取消作為醫院學術委員會、醫院倫理委員會提名或推薦人資格;涉事論文終身不得用于申報課題、科技獎勵等任何情形;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賴珩莉、蔡新勇、劉員員、洪浪、黃笑: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二、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曾洪(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鄒鵬濤、陳艷梅、張萍為其他作者于2024年2月15日在Cardiovascular?Diagnosis?and?Therapy期刊發表的論文“NOX4?aggravates?doxorubicin-induced?cardiomyocyte?pyroptosis?by?increasing?reactive?oxygen?species?content?and?activating?the?NLRP3?inflammasome”。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曾洪: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鄒鵬濤、陳艷梅、張萍: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三、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譚文亮(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鮑火庚、劉子銘、劉員員、洪浪為其他作者于2022年12月23日在Current?Molecular?Medicine期刊發表的論文“Protein?PDK4?Interacts?with?HMGCS2?to?Facilitate?High?Glucoseinduced?Myocardial?Injurie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譚文亮: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鮑火庚、劉子銘、劉員員、洪浪: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四、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曾洪(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楊勇、鈄方芳、詹宇亮、劉松濤、鄒鵬濤、陳艷梅為其他作者于2023年3月27日在Immunity,Inflammation?and?Disease期刊發表的論文“Bone?marrow?stromal?cell-derived?exosomes?improve?oxidative?stress?and?pyroptosis?in?doxorubicin-induced?myocardial?injury?in?vitro?by?regulating?the?transcription?of?GSDMD?through?the?PI3K-AKT-Foxo?1?pathway”。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曾洪:處理措施同前。
對其他作者楊勇、鈄方芳、詹宇亮、劉松濤、鄒鵬濤、陳艷梅: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五、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涂偉玲(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黃笑、劉松濤、詹宇亮、蔡新勇為其他作者于2024年2月15日在Cardiovascular?Diagnosis?and?Therapy期刊發表的論文“The?m6A?demethylase?fat?mass?and?obesity-associated?protein?mitigates?pyroptosis?and?inflammation?in?doxorubicin-induced?heart?failure?via?the?toll-like?receptor?4/NF-κB?pathway”。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涂偉玲: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黃笑、劉松濤、詹宇亮、蔡新勇: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六、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蔡新勇(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洪浪、劉員員、黃笑、賴珩莉為其他作者于2022年10月26日在Renal?Failure期刊發表的論文“Salmonella?pathogenicity?island?1?knockdown?confers?protection?against?myocardial?fibrosis?and?inflammation?in?uremic?cardiomyopathy?via?down-regulation?of?S100?Calcium?Binding?Protein?A8/A9?transcrip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違規署名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蔡新勇: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2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財政性資金支持、相關學術獎勵和榮譽;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等資格;2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晉升、評優評先資格;2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該論文涉及的科研獎勵及版面費資助。
對其他作者洪浪、劉員員、黃笑、賴珩莉: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七、邵靚(江西省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洪浪(江西省人民醫院)為第一作者,蔡新勇、詹宇亮、劉松濤、鄒鵬濤、陳艷梅為其他作者于2025年3月17日在British?Journal?of?Pharmacology期刊發表的論文“TLR2?activates?AP-1?to?facilitate?CTGF?transcription?and?stimulate?doxorubicin-induced?myocardial?injury”。經調查,該論文存在編造研究過程、篡改研究記錄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以其中最重處理為準):
對通訊作者邵靚: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洪浪: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批評教育。
對其他作者蔡新勇、詹宇亮、劉松濤、鄒鵬濤、陳艷梅: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予以科研誠信警示教育。
八、宋翔(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為通訊作者,劉瑩(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為第一作者,李磊、商鵬為其他作者于2020年7月8日在Anticancer?Drugs期刊發表的論文“LncRNA?MEG8?promotes?tumor?progression?of?non-small?cell?lung?cancer?via?regulating?miR-107/CDK6?axis”。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
對通訊作者宋翔: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10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劉瑩: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3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技術職稱晉升及評優評先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李磊、商鵬: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九、宋翔(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為通訊作者,劉瑩(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為第一作者,李磊為其他作者于2022年1月13日在Cell?Cycle期刊發表的論文“Exosomal?circPVT?1?derived?from?lung?cancer?promotes?the?progression?of?lung?cancer?by?targeting?miR-124-3p/EZH2?axis?and?regulating?macrophage?polarization”。經調查,該論文存在買賣實驗研究數據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
對通訊作者宋翔: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劉瑩:處理措施同前。
對其他作者李磊: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十、胡灼君(柳州市工人醫院)為通訊作者,阮海林(柳州市工人醫院)為第一作者,鄧旺生、王瑤、陳劍兵、洪偉良、葉珊珊為其他作者于2021年3月2日在BMC?Proceedings期刊發表的論文“Carbon?monoxide?poisoning:a?prediction?model?using?meteorological?factors?and?air?pollutant”。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論文、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弄虛作假的方式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等失信行為,論文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對通訊作者胡灼君: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第一作者阮海林: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職務;5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對其他作者鄧旺生、王瑤、陳劍兵、洪偉良、葉珊珊:認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為,不予處理。
十一、楊景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唐姝娟(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為第一作者于2020年6月30日在Molecular?and?Cellular?Biochemistry期刊發表的論文“LncRNA?SNHG?14?aggravates?invasion?and?migration?as?ceRNA?via?regulating?miR-656-3p/SIRT5?pathway?in?hepatocellular?carcinoma”。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代投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
對通訊作者楊景波: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5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追回科研獎勵資金。
對第一作者唐姝娟: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終止或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追回結余資金,追回已撥財政資金;5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撤銷利用科研失信行為獲得的相關學術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取消已獲得的院士等高層次專家稱號,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學術團體以及學術、學位委員會等學術工作機構的委員或成員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3年內暫停招收研究生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十二、楊景波(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為通訊作者,王丹(長沙市第一醫院)為第一作者于2023年4月17日在Acta?Biochimica?Polonica期刊發表的論文“MiR-375?attenuates?sorafenib?resistance?of?hepatocellular?carcinoma?cells?by?inhibiting?cell?autophagy”。經調查,該論文存在代寫代投論文、無實質學術貢獻署名失信行為,論文作者所在單位依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國科發監〔2022〕221號)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同一失信人員多案合并處理,不重復處理):
對通訊作者楊景波:處理措施同前。
對第一作者王丹:科研誠信誡勉談話;一定范圍內公開通報;10年內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3年內取消申請或申報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職務職稱晉升等資格;5年內取消作為提名或推薦人、被提名或被推薦人、評審專家等資格;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信息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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