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一對夫妻開的小面館,最近攤上大事了——被全國連鎖的“遇見小面”告上法庭,索賠七八千元。老板娘當場崩潰大哭:我就想好好賣碗重慶小面,招誰惹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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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叫“渝見小面”,老板娘是重慶人。“渝”是重慶簡稱,取這名純粹為了說明“正宗重慶味”,門頭裝修、店內風格和遇見小面完全兩碼事,客群就是周邊街坊,一碗面只賣8塊錢,走的是親民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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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理由很直接:兩家都是賣小面的,店名四個字有三個字一樣,“渝”和“遇”讀音接近,整體看著像,容易讓消費者混淆,構成商標侵權。
這事網友吵翻了,其實核心就兩點:法律怎么說,情理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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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法律:遇見小面2016年就注冊了商標,有合法在先權利。但商標侵權不是只看誰先注冊,關鍵看有沒有混淆可能性 。法院會綜合讀音、字形、含義、市場重疊、消費者認知來判斷 。
從情理看,老板娘真的冤,為啥呢?
首先無蹭熱度惡意:用“渝”是標注重慶地域屬性,不是模仿大牌,南陽本地根本沒有遇見小面門店,雙方無市場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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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差異肉眼可見:8元平價夫妻店VS全國連鎖品牌,裝修、調性、客群完全不同,普通消費者根本不會認錯。而且讀音含義也不同,“渝”(yú)是重慶簡稱,“遇”(yù)是動詞,讀音聲調不一樣,含義更是八竿子打不著。
更關鍵的是,“小面”是通用品類詞,誰都不能獨占。總不能說所有帶“小面”的店名都侵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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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續出現反轉:遇見小面已主動撤訴,稱深知創業不易,反思維權流程。這波操作也算及時,沒把“以大欺小”的戲碼演到底。
這事也給所有小微商戶提了醒:開店取名前,務必先檢索商標,避開高風險近似詞,別等被告了才追悔莫及。說到底,商標維權的本質是防止混淆、保護品牌,不是扼殺小本生意的善意經營 。所謂的合法更要合理,大品牌有維權的權利,小商戶也有踏實過日子的活路,但在這件事中,你認為究竟是誰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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