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演員陳龍一段在父母家核對保質期,吐槽字體太小、位置隱蔽的視頻,引發共鳴。
陳龍遇到的情況,不是個例。零售商品的生產日期就像是跟消費者玩“捉迷藏”,不是找不到,就是字太小。你說它沒打吧,商品的某個地方的確有,但你說它打了吧,對不起,看你的眼神好不好,有沒有耐心。
那這究竟是生產流程的隨意為之,還是商家的精明算計?恐怕還是后者居多。包裝正面是留給品牌商標和誘人圖片的“黃金廣告位”,保質期這種暗示“它會壞”的信息,自然被擠到不顯眼的地方。這種現象有人管嗎?我國目前施行的是2009年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它只規定了生產日期要“清晰地標注”,最小字體高度只要1.8毫米,比一粒米還小。而保質日期的標注位置,更是“見包裝物某部位”即可,具體“某部位”是哪里由廠家自己定!模糊的口子,讓“清晰可見”淪為一句空話。
針對這一問題,去年3月,我國發布了《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和新國標,強制要求把生產日期、保質期、到期日標注在包裝主要展示版面,而且將最小高度提升至2毫米以上,從法規上解決了找不到,看不清,算不明的困擾。法規給出了兩年的過渡期,明年3月正式實施。但現在已經過去一年多,這種不規范標注現象依舊不少。包括此前的商標亂象、“零添加”概念、“大小字”營銷套路問題等等在內,消費者的吐槽背后,更多是希望法規更完善,執行更到位。這是消費者最起碼的權益,也是商家誠信的底線。
編輯: 周杰
責編: 葉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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