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虛擬主播業態升溫與二次元創意經濟快速發展,通過網絡畫師平臺定制模型、角色立繪等個性化數字作品的需求持續攀升,線上約稿已成為連接創作者與需求方的主流交易模式。
但由于定制創作高度依賴主觀審美與個性化標準,雙方普遍存在技術參數約定模糊、驗收規則不明確、修改邊界不清等問題,因“成品精度不符預期”引發的退款糾紛頻發,“不滿意能否全額退款”成為此類消費爭議的核心焦點。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相關案件,法院明確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權,但解除合同不等于全額退款,需對承攬人已付出的勞動支付報酬。
案情顯示,原告李海(化名)訴稱,2024年8月,其在某畫師平臺委托畫師胡洋(化名)定制某角色Live2D模型,雙方約定費用為7627元。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Live2D是一款2D圖像渲染技術及相應軟件。它通過網格變形等技術,將靜態的2D圖像轉化為可動態渲染的角色模型,使其能夠展現豐富的表情和動作,同時保留原畫的風格與質感。該技術廣泛應用于手機游戲、主機游戲、虛擬主播、動畫及應用程序等領域,為內容增加動態表現力。
然而,李海認為胡洋給出的模型精度不達標,于2024年11月提出退稿退款,與胡洋產生爭議。二人在平臺提起仲裁,平臺仲裁組對李海的訴求予以駁回。
李海將畫師胡洋及其所在畫師平臺的運營方某公司(以下簡稱“畫師平臺”)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其已支付至平臺的交易保證金7627元。
被告胡洋辯稱,其作為畫師已完成大部分工作,李海單方退稿構成違約,同意退款,但需支付報酬4000元。
被告畫師平臺則辯稱,公司僅為中介平臺,已履行居間義務,不應承擔退款責任。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8月,李海在某畫師平臺下單,委托畫師胡洋定制Live2D模型,雙方對截稿日期及費用進行了約定,但并未約定定制模型的具體參數。隨后李海將費用7627元支付至平臺作為交易保證金。創作期間,胡洋多次交付模型展示視頻,李海陸續提出修改意見。2024年11月,李海認為模型精度不達標,提出退稿退款申請,平臺仲裁組駁回了該申請。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海與胡洋之間成立定作合同關系,與畫師平臺之間成立中介合同關系。民法典第787條規定,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權,可以隨時解除定作合同。李海起訴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對該訴求予以支持。關于工作報酬,法院綜合考慮胡洋已完成約80%的工作量,投入了相應的時間和勞動成本,酌情認定李海應支付合理報酬4000元。畫師平臺作為中介平臺已履行居間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過錯,且并非定作合同的合同相對方,不承擔退款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畫師平臺從李海已支付的交易保證金中退還李海3627元,向胡洋支付4000元。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表示,定作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網絡定制模型、約稿作畫、定制服裝等都屬于典型的定作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法律賦予定作人一項特殊權利——任意解除權,即定作人在承攬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這一制度設計主要是考慮到定作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信賴性和個性化需求,一旦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能力或成果失去信任,強制繼續履行往往難以實現合同目的。
法官同時強調,任意解除權并非零成本解除。民法典明確規定,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權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法律在保障定作人自主決定權的同時,也注重平衡承攬人的合法權益,解除合同不等于“一拍兩散、全額退款”,定作人需要對承攬人的已付出勞動給予合理補償,通常結合已完成工作比例、已投入的直接成本、前期必要費用等因素進行綜合認定。
法官提醒,通過網絡平臺定制作品時,雙方應明確約定作品的技術參數、驗收標準和修改次數,避免日后因標準不一產生糾紛。定作人雖然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權,但解除合同并不意味著可以全額退款,對于承攬人已完成的合理工作量,仍應支付相應報酬。同時,建議優先選擇提供資金托管服務的正規平臺進行交易,充分利用平臺保證金制度保障雙方權益,發生爭議時及時通過協商、仲裁或訴訟途徑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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