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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搭贈營銷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被告某護理公司及其線下經銷商的行為侵犯了原告某公司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二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
某公司旗下擁有眾多知名IP,包括“拉布布”“星星人”等,具有極高的知名度。經市場調查,該公司發現某護理公司未經授權,擅自舉辦“買尿不濕送拉布布”活動,并通過線上平臺及其經銷商的線下店鋪進行宣傳,以此吸引消費者購買該品牌尿不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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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認為,某護理公司的行為侵害了其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復制權,且該公司的搭贈營銷行為極易使消費者誤認為雙方之間存在特定商業合作關系,具有“混淆”“搭便車”的主觀惡意,已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某護理公司與其線下經銷商共同開展該活動、使用涉案作品,構成共同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據此,某公司將某護理公司與其線下某經銷商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護理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公眾號上發布文章和視頻,大量使用原告涉案美術作品或改編自原告涉案美術作品的玩偶形象圖片,向公眾發布,侵害了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其線下經銷商也在其視頻號上發布使用涉案作品的視頻,構成共同侵權。
此外,某護理公司在未取得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案涉美術作品擅自用于其商業活動宣傳,構成對原告案涉美術作品復制權的侵害。線下經銷商使用的宣傳單來源于某護理公司,其未侵害原告案涉美術作品所享有的復制權。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二被告有侵犯其發行權的行為,對于原告該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某護理公司雖辯稱其購買的產品來源合法,但其在線上、線下開展案涉活動時,不僅直接使用某公司的權利美術作品,甚至對案涉美術作品進行“手捧尿不濕形狀物體”等二次創作,故法院對某護理公司的上述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此外,被告在開展“買尿不濕送拉布布”的活動中,使用了拉布布系列產品名稱,甚至還為贈送的拉布布玩偶制作帶有其自身標識的娃衣,上述宣傳行為已遠遠超出贈送、抽獎的范疇,極易造成消費者誤認為某公司與某護理公司就拉布布系列產品與紙尿褲存在聯名等特定商業合作關系,具有明顯的“混淆”“搭便車”的主觀惡意,故某護理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其線下經銷商同步參與宣傳活動,使用“購買紙尿褲,來把我們的頂流拉布布帶回家”等宣傳語推廣活動,亦屬于“搭便車”的行為,與某護理公司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權,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線下店鋪在2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判決已生效。
在消費市場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品牌聯名成為提升產品關注度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方式,跨品類、跨場景的IP合作模式愈發普遍。然而,部分經營者借搭贈促銷之名,行品牌攀附之實,誘導消費者誤認存在聯名關系,牽涉商標、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等多重法律風險。
本案涉及商家在搭贈營銷過程中擅自使用他人知名IP形象及名稱所引發的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法院在審理中厘清了合法搭贈營銷與商業混淆行為之間的法律界限,并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了賠償責任的認定標準,有效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市場主體在聯名合作及促銷活動中的合規經營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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