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曝光了浙江衛視綜藝《奔跑吧》今年在浙江江山市拍攝收了850萬元的宣傳費之后,陸續又有網友爆料,綜藝《奔跑吧》節目以前合作拍攝的地方都收了很多錢。
具體如下:
浙江新昌縣950萬元,浙江臺州市1980萬元,河南安陽市850萬元,河南洛陽市500萬元,湖北武漢市500萬元,四川成都市500萬元,河北張家口崇禮850萬元。
我認為浙江衛視應該出來說明或者辟謠一下,到底有沒有網傳所說的收了那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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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來,這些綜藝節目到一個地方去拍攝應該是免費的,當然地方上也是會提供各種支持,但大家絕對想不到這些綜藝節目到地方拍攝的時候竟然能夠收到那么多的宣傳費。
仔細想來,其實也能夠理解,綜藝節目制作方請了很多明星,這些明星如果平時去一些地方參加活動是有很高的出場費,而綜藝節目則是把好幾個明星聚在一起,節目制作方就去跟一些地方文旅部門溝通合作,等同于變相讓明星幫助地方文旅推廣,只不過是授權地方文旅借助綜藝節目里的明星片段內容來做宣傳。
這是一種變相的代言,但綜藝節目的文旅宣傳影響力真的就那么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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