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的一個周末,在東莞長安鎮一家電子廠工作的阿強和妻子阿珍,難得地一起休息,便騎上摩托車打算去鎮上的超市給孩子買點東西。在一條雙向四車道上,一輛正在掉頭的大貨車由于視角盲區,與他們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阿強被卷入車底,當場死亡;阿珍重傷,被送往醫院搶救后保住了性命,但右腿骨折,需要長期休養。交警認定,大貨車司機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車輛通行,負主要責任;阿強駕駛的摩托車無牌且阿強無證駕駛,負次要責任。
阿強和阿珍都來自廣西農村,兩人在東莞打工相識結婚,孩子剛滿3歲,留在老家由爺爺奶奶照看。兩人在東莞打拼了五六年,好不容易攢了點錢,想著再干兩年就回老家蓋房子,一家團聚。這場車禍徹底碾碎了這個樸素的夢想。阿強死后,阿珍躺在病床上,不僅要忍受身體的疼痛,還要為后續的醫療費和賠償金發愁。保險公司提出,阿強是農村戶口,在東莞也沒有辦理居住證,只能按廣西農村標準賠償,而阿珍的醫療費也要按責任比例打折。
阿強的哥哥在東莞另一家工廠上班,他聽說了弟弟的遭遇后,聯系上了澤良律師事務所全晟交通團隊。律師在醫院的病床前見到了阿珍,和她進行了詳細的溝通。律師發現,阿強和阿珍雖然沒有辦居住證,但他們一直在同一家電子廠工作,住在工廠提供的夫妻宿舍里,并且有連續的社保繳納記錄。律師安撫阿珍說:“你放心養傷,居住證不是唯一證明居住的方式。你們在工廠的宿舍、工資條、社保記錄,這些都是鐵證。我們一定會為你和孩子爭取到東莞的標準。”
澤良全晟交通團隊接案后,立刻前往阿強生前工作的電子廠。他們調取了阿強和阿珍的《入職登記表》、連續五年的《勞動合同》、詳細的考勤記錄以及最重要的——東莞市社保局出具的連續60個月的《社保繳費明細》。這份社保記錄,直接證明了阿強與東莞市之間持續、穩定的法律聯系。其次,律師讓廠方出具了關于“夫妻宿舍”的居住證明,并找到了管理宿舍的后勤人員和兩位同住一棟樓的工友,請他們出具書面證言。同時,律師調取了阿強過去三年的全部銀行工資流水,每一筆都來自該電子廠。
庭審中,保險公司辯稱阿強沒有“居住證”,無法證明其經常居住地。澤良律師立刻進行了有力回擊:“在東莞這樣一座制造業立市的現代化城市,政府對勞動者的管理早已實現了社保全覆蓋。居住證只是一種證明方式,但它不是唯一的。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指引》相關精神,連續繳納社保的記錄,是證明經常居住地的更客觀、更有力的證據。我方提供的五年社保記錄、五年勞動合同、五年銀行工資流水,以及工廠提供的宿舍證明和工友證言,這五組證據形成了一個閉環,足以認定阿強的經常居住地是東莞市。法律應當鼓勵實質重于形式的判斷,這才是對千萬制造業工人的公平。” 律師隨即提交了2024年東莞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數據(65297元/年)。
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了澤良律師團隊的觀點。判決書指出,社保記錄作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出具的公文書證,其證明力遠高于一般書證,足以認定阿強在事故發生時已在東莞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最終,法院按東莞市城鎮標準判決了死亡賠償金,并為阿珍的治療費、誤工費等提供了充分支持。保險公司共需向阿強家屬及阿珍賠付總計97萬余元。
本案中,澤良律師事務所全晟交通團隊用一份份看似普通的社保流水,筑起了一道維權的鋼鐵長城。他們敏銳地捕捉到了現代企業用工管理中的核心證據——社保記錄,并將其作為打破“戶籍壁壘”的殺手锏,為無數像阿強一樣默默奉獻的制造業工人指明了維權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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