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惡意言論在算法助推下如病毒般擴散,當個人隱私被肆意公開,一種被稱為“網絡醫鬧”的新型軟暴力,正成為醫療領域的隱秘傷口。
6月9日,國家衛健委等14部門聯合發布《2026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首次將“網絡醫鬧”明確列入清理對象,要求依法查處“暴力傷醫”“網絡醫鬧”等案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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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截圖
“近年來,在監管部門持續高壓打擊下,傳統醫鬧已基本消失,但網絡醫鬧卻愈演愈烈。文件的出臺標志著躲在屏幕后的‘鍵盤傷醫’行為,正式進入監管視野,網絡醫鬧從輿論議題上升為制度治理對象。”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6月10日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采訪時表示,但目前,醫院和醫生群體普遍缺乏成熟的應對經驗,很多人不是不想維權,而是缺乏專業維權路徑與實操能力。此外,當前侮辱、誹謗類案件多為刑事自訴案件,受害人自行取證、起訴的門檻不低。
網絡醫鬧和傳統醫鬧有何不同?張勇以及北京瀛和(南京)律師事務所劉錄律師將網絡醫鬧的特征歸納為三個層面:首先是行為手段的隱蔽性與破壞性并存。行為人利用短視頻、社交平臺編造或歪曲醫療事實,非法公開醫務人員個人信息,甚至發出人身威脅。這種軟暴力不傷肢體,卻足以摧毀一個人的精神防線。
其次是動機的明確的脅迫牟利性——界定網絡醫鬧的關鍵在于,區分正常維權與以維權為幌子的脅迫。如果患者愿意走法律程序、配合鑒定、調解和訴訟,即便在網上發聲,也很難說是醫鬧。但有些人發生糾紛后,直接在網絡上發帖索要高額賠償,這就是以網絡曝光為工具,脅迫醫院就范。
第三是傳播極快、取證極難。一條負面信息幾分鐘內就可傳遍全網,而電子數據極易被刪除。如果當事人沒有第一時間錄屏、截屏甚至公證,等想維權時,證據可能已經抹除了。
“面對網絡醫鬧,醫院和醫務人員常陷入兩極處置誤區:要么消極不作為,任由醫務人員長期承受網絡暴力侵害;要么處置失當,為自證清白而公開患者病歷,反而侵犯隱私、自陷違法境地。”張勇說。
兩位受訪律師建議,如果遭遇網絡醫鬧,第一步是第一時間通過錄屏、截屏等方式固定證據,必要時進行公證,保存侵權圖文、賬號信息、傳播數據等。第二步,向平臺發送正式投訴通知,要求刪除侵權內容、封禁賬號,并保留投訴記錄,平臺拖延即可追究連帶責任。第三步,可向衛健監管部門反映或向公安部門報案。2026年糾風要點已明確將網絡醫鬧列入清理對象,公安機關可據此予以治安處罰或刑事追責。最后,若不予立案,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侮辱、誹謗等)或民事訴訟,要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賠償損失(含精神損害賠償)。
當前,我國法律對“網絡醫鬧”尚無獨立法律條款,主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的尋釁滋事、侮辱、誹謗等條款,缺乏針對性。張勇建議,可在未來的《反網絡暴力法》中增設醫療領域專條,明確認定標準并從重處罰。在此之前,通過出臺司法解釋、發布指導性案例和跨部門聯動機制,讓基層執法與醫務人員有規可循。
信息來源: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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