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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滕州仲家匯商貿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滕人社監告字〔2026〕第43號
滕州仲家匯商貿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481MA3Q4TPU1K;法定代表人:宗*君;注冊地址:滕州市北辛街道狀元府小區11號樓負1層901號):
由于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現本局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滕人社監告字〔2026〕第43號)。
經查,你(單位)逾期未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的要求報送相關資料配合調查詢問,經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后,你單位未依法改正的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
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53項“因投訴舉報被檢查,經責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或屬于工資、社保、勞動合同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處以12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依法改正違法行為;2、給予12000元行政處罰。
本告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被告知人如對本機關上述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意見;也可直接到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的,視為被告知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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