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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鄉村振興計劃已經進入縱深發展階段,與此同時,鄉村教育也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振興和發展,鄉村教師的工資待遇福利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鄉村教師的生活補助力度不斷加大,鄉村教師的職稱崗位比例不斷增加,這些都是源自針對鄉村教師優惠傾斜的政策措施。
實際上,伴隨著鄉村振興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即鄉村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深入推進,針對鄉村教師的一些優惠傾斜措施也會慢慢地不起作用了,尤其是對那些城區周圍一定范圍內的鄉村學校的鄉村教師來說更是如此,當然這會取決于各地對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的身份界定和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
江蘇對鄉村教師的定義:在縣(市、區)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的鄉鎮、涉農街道和村莊學校(含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學一線任教的在職在崗教師。廣西對鄉村教師的定義:鄉村教師是指全區鄉中心區、村、教學點中小學、幼兒園各學段的在職在編在崗教師。
有位鄉村教師在我昨天發布的文章底部評論區留言(如下圖所示),說當地從今年6月正式取消鄉鎮生活補助,理由是劃為街道辦事處了,不再屬農村了。鄉村教師的鄉村生活補助資金都是由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共同按比例承擔并且都是按時下撥,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或挪用。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各地不一,大部分地方都是每月500元左右。
不過,像山東、江蘇、浙江等經濟強省的不少地方都已將補助標準提高到1000元以上了。無論是每月500元還是1000元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這對地方財政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雖然這是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擔,但如果地方隨意將鄉村或鄉鎮學校劃為街道,不僅不用支出地方承擔的補助資金還可以截留中央下撥的資金。
根據相關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制和區域劃分,如果鄉鎮劃為街道的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明確,那按照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范圍的規定,就享受不到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如果鄉鎮劃為街道的行政區劃的劃分權屬不明確或為了節省財政支出而隨意劃分,那就損害了鄉村教師應有的利益。
現在國家大力振興和發展鄉村教育,不斷提高鄉村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加大鄉村教師的生活補助力度等等。一系列的優惠傾斜的政策措施讓鄉村教師們的現狀有了很大的改變和改善,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區域劃分的復雜性出現了鄉村學校位置和鄉村教師身份難以界定的現實問題,從而讓很多難以確定位置和身份的教師感到困惑和不解。
對于鄉村教師和城鎮教師的劃分,目前還沒有一個全國范圍的統一界定,很多地方在實施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時都只是提到鄉村教師這個概念而沒有明確界定。現階段由于各地行政區劃的不斷重復調整,城鄉之間的劃分有時顯得很模糊,很多老師因為界定不明確得不到或得到后又被取消相應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機會。
鄉村振興計劃的實施是涉及到城鄉協調發展的大事,而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更是涉及到鄉村教育振興計劃的大事,也是為了留住人才扎根鄉村教育的國家層面的重大決策,需要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到位,切不可隨意而為之。學校由鄉鎮劃為街道不能太隨意,界定要明確以防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資金被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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