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太倉江沁苑小區物業與業主的爭執,起因看起來很小。
停車費漲價。
據媒體的公開報道,小區原本停車免費,突然變成 4 元一天。有業主質疑:有沒有公示?有沒有審批?有沒有經過業主共同決定?溝通時,一物業工作人員一句話就把事情點炸了:"住不起就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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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還有更難聽的。"老不死。"
這幾個字一出來,停車費問題反倒是退到了后面。很多人真正憤怒的點,不是每天 4 塊錢停車費,而是那種蔑視的語氣。
仿佛小區不是業主們買的,倒像是物業賞給業主們住的。
我一直覺得,中國很多小區里的物業矛盾,表面上都是錢的矛盾,骨子里卻是權的問題。
停車費是錢。
物業費是錢。
電梯廣告、快遞柜進場費、公共車位租金,也是錢。
但這些錢為什么總能吵起來?因為業主往往不知道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也不知道誰有資格決定。
如果地面車位屬于共有部分,收費標準怎么定,收益怎么用,當然不能由物業拍腦袋。小區里的公共空間,不是物業公司的自留地。物業只是被請來服務的人,不是坐在門口發號施令的主人。
偏偏很多小區,關系就是反的。
業主進門刷臉,物業坐在崗亭里審視。業主問賬,物業說商業秘密。業主想成立業委會,物業開始忙起來:資料不配合,名單不公示,背后拉人反對,甚至舉報籌備組成員。
一到催費,倒是比誰都積極。
這幾年,類似的事情太多了。
有小區業主欠物業費,門禁刷不開了,電梯不能用了,水電也被停了。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明確過,物業不能用停水、斷電、限制門禁電梯的方式催繳物業費。欠費可以起訴,可以仲裁,可以依法追討,但不能把業主的基本生活當籌碼。
可現實里,還是有人這么干。
為什么?
因為有效。
你把門禁一關,把電梯一停,業主馬上著急。老人下不了樓,孩子進不了門,家里冰箱壞了、藥品壞了,麻煩全在業主身上。物業公司未必懂法律,但很懂人性的軟肋。
還有公共收益。
電梯里的廣告,地下車位的租金,快遞柜的進場費,很多業主天天看見,卻不知道這些錢本來可能屬于全體業主。佛山有小區通過訴訟,讓原物業返還 414 萬元公共收益。414 萬,不是小錢。它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很多年里一點一點從業主公共空間里長出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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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如果沒人追問,這筆錢就像蒸發了一樣。
更麻煩的是換物業。
一個小區對物業不滿意,業主大會依法表決,解聘原物業,選聘新物業,按理說是很正常的事。
但許多地方變成了搶盤。
老物業不走,新物業進不來。大門口兩撥保安對峙,保潔兩套,收費兩套,監控室誰都想占。武漢、常州、北京密云都出現過類似場面。小區明明是業主的家,最后卻像一塊被爭奪的地盤。
這就很荒誕。
如果一家飯店服務不好,顧客可以不去了。如果一個保姆不合適,雇主可以換人。為什么到了小區,業主想換物業,反而像在奪權?
因為物業服務早就不只是掃地、看門、修燈泡了。
它掌握門禁、電梯、停車、監控、公共收益、維修資金入口,還掌握大量業主信息。一個物業項目背后,是穩定現金流,是公共資源的控制權。
所以有些物業不愿退場,不是舍不得服務業主,是舍不得那盤賬。
當然,也不能把所有問題都推給物業。
有些業主確實長期欠費,享受服務卻不愿承擔成本。有些小區業主內部意見也很亂,業委會難成立,成立了也可能被個別人把持。還有些老舊小區收費低、欠費率高,物業想好好干也干不下去,最后干脆擺爛撤場。
事情并不總是簡單的"業主好、物業壞"。
但無論如何,有一個底線不能亂:物業是服務合同的一方,不是小區治理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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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看似簡單,很多小區卻沒有做到。
《民法典》已經把很多事情說清楚了。
公共收益歸業主共有。
業主可以共同決定解聘物業。
物業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法律不缺。
缺的是把法律搬進小區門口的能力。
很多業主不是不懂道理,是太累。白天上班,晚上帶娃,周末還要為了一個停車費、一筆廣告費、一部壞電梯去開會、拉票、查賬、投訴、起訴。物業公司是職業化組織,業主卻是一盤散沙。這個結構不改變,小區治理就很難真正平等。
所以,江沁苑那句"住不起就滾"之所以刺耳,是因為它把許多小區里藏著的關系說破了。
它不是一句單純的臟話。
它是一種錯位的權力感。
我想,解決物業矛盾,不能只靠一次市場監管介入,也不能只靠一次輿論熱搜。
至少要做三件小事。
第一,公共收益必須定期公示。電梯廣告多少錢,車位租金多少錢,快遞柜進場費多少錢,一筆一筆寫出來。小區的錢,不能像暗河一樣流。
第二,業委會成立和換物業,街道、住建部門不能只當"和事佬"。依法表決了,就要依法交接;拒不退場,就要有硬措施。
第三,物業費糾紛回到法律渠道。該交的錢要交,該追的賬去追。但誰也不能用門禁、電梯、水電去拿捏一個家庭的日常生活。
說到底,小區是現代城市里最小的公共生活現場。
一個人可以不關心宏大敘事,但他每天都要經過門禁、坐電梯、停車、倒垃圾。物業如果在這里都能變成"土皇帝",那我們談再多基層治理,也只是紙面文章。
江蘇太倉這次爭執,最后會怎么處理,我不知道。
可能查一查收費手續,批評幾句,涉事人員道歉,事情也就過去了。
但真正的問題不會過去。
下一個小區,還會因為停車費吵起來。
下一個業主,還會在問賬時被甩臉色。
下一個業委會,還可能被拖、被卡、被舉報。
小區的門每天都開著,但很多賬還關著。
諸君以為然否?你所在的小區,有沒有公共收益公示?物業費、停車費漲價有沒有經過業主表決?如果你遇到物業不作為、亂收費、阻撓業委會,你覺得最有效的辦法是什么?
歡迎說說你的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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