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青隊參加土倫杯比賽,很多人看了以后說,年輕球員能出去留洋一定要去,然后呢,就沒有然后了。我們可以列舉出留洋需要的條件,1,球員個人有潛力,2,球員有出去留洋的想法,3,有歐洲俱樂部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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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個條件,絕大多數國內球員第一個條件就達不到,如果能達到,后面的兩個條件就不是問題。比如當年的董方卓,曼聯的球探認可他的個人能力和潛力,他就留洋了。所以,大家討論留洋的時候要注意一個前提,就是我們要把能力有限的球員送到歐洲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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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有限還想留洋,那怎么辦呢?只有一個辦法,花錢。怎么把錢花出去,怎么達到目標,這才是應該討論的。個人觀點,當初,孫繼海帶領國奧選拔隊參加德國第四級別聯賽是范例。只是,歐洲因為足球以外的原因去不了了,可以選擇南美洲的阿根廷的第三級別聯賽,巴西的第三級別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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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可以找兩家贊助商,允許他們為兩支主要由國內年輕球員組成的球隊冠名,到阿根廷或巴西參加第三級別聯賽的比賽。就像當初在德國,每場比賽向對方支付一筆費用就行。球員可以采取自愿報名的方式,在外面的聯賽歷練兩年后,這些年輕球員回來就能在中超成為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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