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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行政會完成討論
《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
行政法規草案
本年度現金分享計劃
將于7月1日起發放
永久居民每人10000澳門元
非永久居民每人6000澳門元
維持至少183天在澳條件
作為澳門連續多年的惠民重磅舉措
最新消息一出
瞬間引發全網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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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臺截圖
澳門網友直呼“太好了”
內地網友則紛紛“實名羨慕”
今天我們就為大家劃重點
一文看懂2026澳門現金分享的
發放標準、申領條件、時間節點
看看你是否符合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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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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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時間表
《2026年度現金分享計劃》維持對發放資格的要求,居民須同時符合身份條件及在澳條件方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10,000元、非永久性居民每人澳門元6,000元。
- 身份條件是指在2025年12月31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 在澳條件是指在2025年全年身處澳門至少183日。
為照顧特定群體,法規保留對3類人士豁免計算在澳時間:
- 于2025年12月31日未滿22歲且父或母一方具備領取現金分享資格的人士;
-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收取殘疾金的人士;
- 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第9/2011號法律《殘疾津貼及免費衛生護理服務的制度》收取殘疾津貼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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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種情況視為身處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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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延續下列8種不在澳門的情況視為身處澳門,并可申請將有關期間計入在澳期間;如經計算后符合在澳183日的標準,亦可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 就讀當地認可的高等教育課程;
- 住院;
- 年滿65歲并居于內地,或者未滿65歲而因健康原因居于內地 ;
- 在外地為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記的雇主工作;
- 對于為負擔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而在外地工作的情況,家庭成員的居住地由澳門擴展至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
- 履行公務;
-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居住、工作或就讀由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或非高等教育課程;
- 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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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起可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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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于2026年6月15日起登入“一戶通”或現金分享計劃網頁(https://www.planocp.gov.mo)查詢是否符合發放資格。符合資格者將按既定時間表透過銀行轉賬或支票方式自動獲發現金分享款項,無需提出申請。
居民如在2025年因法定理由身處澳門以外地方以致身處澳門不足183日,可在2026年6月15日至2029年12月31日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透過一戶通、現金分享計劃網頁、親身、代交或郵寄(澳門郵政信箱3094號)方式向社會保障基金提出申請,經審核如確認符合條件,亦會獲發現金分享款項。
為簡化行政手續,社會保障基金將使用《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為分配2026年度“預算盈余特別分配"而取得的資料及文件,以確定居民身處外地的情況屬法規所定的理由,免卻居民重復辦理。
法規自2026年6月15日起生效。
編輯:Thea
來源:澳門特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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