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執行標的1.95億元,柳州這兩家本土知名開發商,被公開懸賞。
近日,柳州市中院發布《懸賞舉報公告》表示,該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楊某某與被執行人廣西金森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柳州市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榮、張某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廣西金森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柳州市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某榮、張某嘉無足額財產可供執行,造成案件無法執行到位。
為最大限度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規定,柳州市中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向社會公開懸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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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院懸賞舉報公告
懸賞對象:
一、被執行人廣西金森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東環大道141號東街商業樓B棟2-5號,法定代表人:張某榮。
二、被執行人柳州市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東環大道141號東街商業樓B棟2-6號,法定代表人:張某榮。
三、被執行人張某榮(注:即上述金森林、金宇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男,漢族,1962年生,住所地柳州市城中區高新一路北二巷2號1棟。
四、被執行人張某嘉,女,漢族,1956年生,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區輔星路8號27棟。
執行依據: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桂02民初11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
1.95億
懸賞內容:
查找上述四被執行人財產
懸賞有效期:
本公告有效期由發出之日起至實際執行完畢之日止,若被執行人已履行全部義務,本懸賞公告自動失效。
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且法院依據該線索使案件執行到位的,獎勵金額以執行到貨幣或財產變現價值為基數,按超額累進制參照以下標準計算:
小于100萬元以下的部分獎勵20%;
大于或等于100萬但小于500萬元部分獎勵15%;
大于或等于500萬但小于1000萬元部分獎勵10%;
大于或等于1000萬元以上部分獎勵6%。
據了解, 廣西金森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 柳州市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這兩家公司同出一脈,老板都是張某榮。
柳州西江路與燎原路交匯處、著名的爛尾盤——悠客優優項目就是由 廣西金森林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
柳州市金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項目,則主要有 河東的東城印象中心 。
小伙伴們,你們認識這兩家開發商和他們的老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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