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京晨報》報道,《江蘇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條例(修訂草案)》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立足新業態監管現實難點,細化經營主體治安責任,規范和改進執法,以法治方式提升治安管理水平。
網約房、民宿以及提供互動娛樂服務的臺球室、桌游室、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等住宿和娛樂新業態發展較快,但目前監管相對薄弱。修訂草案提出,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公共場所,包括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等休息服務的旅館、民宿、網約房等住宿場所;酒吧、棋牌室、按摩服務場所;提供互動娛樂服務的臺球室、桌游室、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等場所;提供自選影片服務的觀影場所;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公共場所。
修訂草案還規定公共場所應當建立治安管理制度、設置治安防范設備、遵守日常經營規范等。比如,明確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場所的人員履行安全注意義務,在顯著位置張貼禁止攜帶的物品目錄,按照規定實施安全檢查等;要求公共場所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色情陪侍、未成年人陪侍等行為,不得違規開展營銷活動;明確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提供服務時,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向平臺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
同時,公安機關應綜合考慮公共場所的經營特點、信用狀況、違法記錄和風險程度等因素,對公共場所實施分級分類治安管理,采取不同的檢查頻次和管理措施,盡量避免或者減少對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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