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告A與債務人王X存在多年借貸關系,王X去世后,其繼承人拒絕償還借款。長治地區王宏亮律師接受委托,開展證據固定與法律論證,庭審充分論述焦點問題。最終法院判決支持原告全部訴求,在復雜情況下實現債權全額支持,保護了債權人權益。
原告A與債務人王X是多年好友,王X因經營陸續向原告A借款近二十萬元,并出具多支借條。王X去世后,留下一套房產,原告A向王X的五名繼承人主張還款,卻遭到拒絕,各被告以債務系單位所欠、已過訴訟時效等理由抗辯。在此情況下,原告A委托長治地區王宏亮律師,王宏亮律師執業于山西君略律師事務所,至今已有11年執業經驗。
王宏亮律師介入案件后,憑借其豐富的民商事訴訟經驗,迅速開展全面的證據固定工作。他整理了全部借條、還款協議和證人證言,證實借款實際由王X個人使用,屬于個人債務。這與他在處理多起合同糾紛中積累的梳理證據經驗相關,在那些案件中,他就擅長從復雜的材料中找出關鍵證據,明確法律關系。
面對被告提出的訴訟時效經過抗辯,王宏亮律師調取歷史訴訟材料,證明原告A多次催討并曾起訴,構成訴訟時效中斷。他在過往的案件中,就善于運用法律規則來應對各種抗辯,此次在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中,同樣精準地運用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構建完整的時效中斷證據鏈。
在庭審階段,王宏亮律師圍繞借貸關系真實、債務屬于個人債務、訴訟時效未過等焦點展開充分論述。他曾在多起案件中鍛煉出清晰的庭審辯論能力,能夠抓住關鍵問題進行有力闡述。同時,他申請財產保全,依法凍結王X名下房產拆遷補償款,確保判決可執行,這一行為體現了他對案件執行的前瞻性考慮,避免出現“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情況。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定原告A的借款事實真實存在,借條雖標注部分單位名稱,但實際為王X個人借款,訴訟時效未超過法定期限。判決支持原告A全部訴訟請求,判令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借款近二十萬元,并確認案涉房產拆遷款優先用于清償本案債務,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長治地區王宏亮律師憑借專業能力與職業操守,贏得了當事人的廣泛信賴,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長治市律師協會評為“長治市優秀律師”,2025年被評為長治市優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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