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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前國家層面發布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來看,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于”目標的持續落實和督查仍將是今后每年的重中之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2022年1月和5月連續兩次發出提醒函,要求各地將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列為政府必保支出,確保教師待遇保障長效機制和工資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
教育部2022年2月8日發布的2022年工作要點要求加強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保障,確保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此外,還要求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強度,加快支出進度,新增教育投入更多用于薄弱環節,新增教育支出更多用于提高教師待遇。
2023年4月27日,教育部在發布的《教育部教師工作司2023年工作要點》第四個要點中的第12條明確指出:推動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隨當地公務員工資待遇調整的聯動機制,對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鞏固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這一“不低于”目標成果。
教育部2023年工作要點所提及的“對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這個說法是擲地有聲的,同時也是對之前很多地方一直存在的拖欠教師工資和津補貼甚至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問題的直接回應,這也表明教育部已經意識到了這種拖欠教師工資現象的普遍性以及解決教師工資待遇保障的緊迫性。
今天是2026年5月8日,距離2023年4月27日發布的2023年工作要點所提及的“對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的說法已經過去三年時間了,效果咋樣呢?不管怎么說,在一定程度上教育部的這種擲地有聲的說法在一定的地方以及一定的時期還是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拖欠情況有所收斂。
但毋庸置疑的是,仍有一些地方還存在著拖欠、克扣或挪用教師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鄉村生活補助、鄉鎮工作補貼、班主任津貼、課后延時服務補助甚至是地方繳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和社保費用等問題,之所以如此主要還是因為責任追究制度沒有及時跟進,讓那些保障教師工資待遇不到位的地方有了“拖欠無成本”的思想。
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嚴重違規和違法行為,雖然很多地方都有教師冒著被打壓威脅的風險進行反饋或舉報,但都無濟于事。這種現象在不少地方原本就是事實性存在,根本就不需要教師冒著風險反饋或舉報,相關部門只需要實地實時明查暗訪就能輕易發現拖欠問題,再根據發現的問題按照相關條例及時進行責任追究即可。
人們還能清楚地記得幾年前貴州某縣五年共計拖欠教師工資和津補貼將近五億元,被查處曝光后按照要求在當年教師節前后全都補發到位,這樣一筆拖欠的巨款在那么短的時間內能夠及時得到補發就是責任追究帶來直接效果的具體體現,這樣看來,很多地方所缺的不是錢而是對教育戰略決策的認知和對教師身份地位的重視。
“對教師工資待遇保障不到位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這句擲地有聲的話不能僅僅是口頭說說而已,更應該在執行方面落到實處。為了治理整頓校外學科類培訓,教育部當時還特地發布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并專門就聯合執法舉行了培訓班,那對于拖欠教師工資,但愿教育部也能這樣協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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