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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中,我們詳細分析了單純吸毒行為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拘留、罰款、強制隔離戒毒、職業禁入、社交限制等。然而,這僅僅是代價的冰山一角,一旦吸毒行為突破了個人吸食的界限,就極有可能滑向刑事犯罪的深淵。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和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今天接著介紹吸毒者最容易觸犯的刑事罪名。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最容易被忽視的“隱形地雷”
司法實踐中,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普通人最容易踩中的“隱形地雷”。很多吸毒者認為自己吸毒沒事,但在自己住處或者車內和別人一起吸毒,就完全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成要件。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根據《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一次容留多人(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或者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應當立案追訴。司法實踐中,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的,即便只有一次,也會被從嚴追訴。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超過規定數額就是犯罪
單純吸毒者家中往往會存有一些毒品,但一旦持有的數量超出法律規定,就從行政違法變成了刑事犯罪。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的,即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可重刑乃至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是該罪名的核心法條。該條第一款以極其嚴厲的措辭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也就是說,哪怕只是販賣0.1克的冰毒或海洛因,最低也要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的刑罰。如果販賣鴉片達到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冰毒)達到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則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勸告各位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很多吸毒者從好奇嘗一口開始,逐漸走向和朋友一起吸(容留他人吸毒),為了“備貨”多存一點毒品(非法持有),最后為了“以販養吸”走上販賣毒品的道路,每一步都是法律紅線,每一步都可能讓你從行政拘留變成刑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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