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新的熱議案例:黑龍江牡丹江一女子與男友酒后發生爭吵,女子情緒激動欲跳樓輕生,男友抓住其手臂施救5分鐘后力竭,最終未能阻止其墜亡。事后女方家屬將男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最后,法院判決認定男方對女方負有必要的照看與安撫義務,盡管男方在事發時已盡力施救并報警,但此前因言語爭執、未有效安撫情緒等行為存在“疏于照看”的過失,判男方賠償女方家屬各項損失共計81374.35元。
![]()
在這里,可以說男方已經很努力,去阻止悲劇的發生了,比之前男友想睡覺拒絕女方抱抱,更加無辜和無奈。
![]()
畢竟一個人情緒失控想不開要跳樓,這是誰也想不到且很難阻止的,這種情況作為成年人,理應有相應的自控力與自我承擔的能力。這時候有人說了,這種判決雖然有些不合理,但卻體現了人道關懷。
好吧,既然體現人道關懷,那么剛剛過去的那個烏魯木齊彩禮談崩自殺墜亡的男子,為什么享受不到呢?
![]()
這時候,法律條文的梳理都很清晰,法律也理性的可怕,明說了男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系個人極端選擇,與女方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好一句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系個人極端行為,所以無因果關系,那么前面兩個案件怎么又構成因果關系了呢?你說第三個案例是女方不在身邊所以有區別,那這個案例呢?
![]()
這案例中男方也不在身邊,女方也是受不了分手自殺了,可這時候為啥還要判男方補償女方父母20萬呢?這時候人道關懷又來了。
那么為什么,同樣類似的事件,判決在法律理性和人道關懷之間,總是變來變去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