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貴陽市白云區艷山紅鎮高山村委會下高山組90號的吳忠畢一家在村子中修建了數百平方米的住房開辦了家具廠,從2021年6月開始,遭遇了付子英、莫忠英等人多次的上門尋釁滋事。
吳忠畢夫婦多次報警,艷山紅鎮派出所出警不出力,沒有制止付子英、莫忠英等人沖擊家具廠的暴力行為。為了固定付子英、莫忠英等人的犯罪行為,吳忠畢設置手機拍攝,吳忠畢的這一行為遭遇了毆打,派出所卻根據這個行為認定吳忠畢構成了尋釁滋事。
惡霸們多次沖擊吳忠畢的經營場所,這伙人卻不被認定尋釁滋事。
吳忠畢用手機拍攝付子英、莫忠英等人的作惡行為,卻被認定尋釁滋事,要被拘留六天。
付子英、莫忠英等人即使和吳忠畢產生了經濟糾紛,處理糾紛的機關是人民法院,吳忠畢為拍攝視頻被付子英、莫忠英等人毆打卻被認定尋釁滋事,這個案件還有起碼的公道嗎?
吳忠畢認為貴陽市中級法院的(2023)黔 01 行終 439 號判決書不公正,期待上級法院支持再審申請。
家具廠被多次沖擊,吳忠畢希望警方依法做他們的大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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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姚波、付子英為首的黑惡勢力長期開展高利貸業務,在吳忠畢丈夫無法清償其高利貸后,姚波就帶領其公司員工到房屋辦公室內打砸,迫使吳忠畢向付子英介紹的其他同村村民高利借貸,后來吳忠畢無力還款,付子英等人決定將其債權全部轉讓給姚波。
后來,在姚波、付子英的逼迫下,吳忠畢與他們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事后,吳忠畢對該被逼迫簽訂的合同效力不予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沒有修建手續,法院沒有判定到底是誰家的房屋。
付子英、莫忠英等人自2021年6月22日開始就一直在吳忠畢及其丈夫生產經營的家具廠內尋釁滋事,吳忠畢及丈夫在此期間多次報警,白云公安分局艷山紅派出所均不作為,要么不出警,要么一兩個小時才到現場,看到吳忠畢被打砸和破壞的家具以及堵塞房屋大門的車輛熟視無睹,均以民事糾紛為由,放任付子英、姚波等人在吳忠畢合法經營的場所繼續鬧事,破壞吳忠畢的生產經營。
惡霸團伙得寸進尺,原因是警方不依法向他們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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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英等人把吳忠畢打傷住院至今仍然逍遙法外,付子英等人能有囂張氣焰,與艷山紅派出所的放縱和包庇有直接的關系。
付子英等人打砸破壞房屋內的家具,將房屋內的家具暴力扔出隨意扔在廠外,并在屋內辱罵吳忠畢及丈夫,用車輛堵塞房屋大門,不允許吳忠畢裝卸貨物,對來購買家具的顧客胡言亂語,迫使他人不在吳忠畢處購買家具。
根據吳忠畢提交的《人民調解記錄》,2021年6月22日,姚波、付子英等人已經以索要債務為名,到吳忠畢處打砸鬧事,采取堵門、搬家具、在吳忠畢經營場所跳舞吃飯、辱罵吳忠畢等不正當手段。
吳忠畢丈夫黃先貴報警,由艷山紅派出所民警對雙方進行調解。艷山紅派出所民警將其判斷為經濟糾紛,告知付子英等人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對其不法行未作出制止及訓誡。
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5日,付子英等人依然以索要債務為名,多次到吳忠畢處打砸鬧事,期間吳忠畢夫婦多次報警,但事情并未得到有效解決,至2021年6月25日事發當日,派出所出警處理,但民警并未制止付子英等人的行為。
從吳忠畢提交的視頻資料中可以看到,當日吳忠畢的大部分家具已經被付子英等人搬出屋外,準備出貨的貨車也被幾人開車堵住,付子英、莫忠英等人聚眾在吳忠畢經營場所及住所處跳舞,在吳忠畢新家具上吃飯等,種種行為皆違背吳忠畢夫婦意愿,侵犯吳忠畢夫婦合法權利。因此,付子英等人的行為并不具有合法性。
拍攝視頻固定惡霸嘴臉,為何被派出所認定是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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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畢試圖阻止他們用餐,用手機拍攝作為證據,就被付子英等人無端毆打,致使吳忠畢昏迷兩天,吳忠畢所受傷情為輕微傷。
家具廠是吳忠畢合法生產經營及居住的場所,付子英等人主動上門尋釁滋事,吳忠畢在自己的居所被他人侵害都不能做出合理反抗,公平正義何在?
首先,在吳忠畢拍攝視頻之前,付子英等人已經多次實施了搬原告家具、撕新家具貼膜、在屋內跳舞吃飯、亂扔垃圾等不法行為,此前原告報警多次,公安機關未對付子英等人的不法行為進行制止或者處罰,直至事發當時,付子英等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仍在繼續。
在此前提下,吳忠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此為維權行為。吳忠畢拍攝視頻是為了保留證據,以供公安機關查明事實,而非存在挑釁的目的。其上前阻止付子英等人的行為屬于維權行為,而非挑釁行為。
其次,拍攝視頻并不違法,何況是付子英等人先侵權的情況下,拍攝視頻反而是最合理的做法,公安機關以此作為認定吳忠畢尋釁滋事的理由過于牽強。
根據事發當日視頻資料內容顯示,吳忠畢并未對付子英等人采取抓扯、推搡等暴力行為,而是準備將幾人的飯菜抬離自己的新家具,阻止付子英等人在屋內新家具上吃飯。
但在吳忠畢尚未碰到飯菜之前,付子英突然抓扯吳忠畢將其壓倒在地毆打。吳忠畢被毆打之后站起來,神志不清醒之下也未對付子英等人動手,而是繼續要將幾人的飯菜端離新家具。隨后付子英與莫忠英再次將原告壓倒在地毆打。
作為現場的直接記錄,視頻資料能夠比證人證言或者當事人陳述更能反映現場情況,證人證言或者當事人陳述會存在偏差,但視頻資料記錄真相,不會作假。在有視頻資料予以還原事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察,認定事實。付子英等人的陳述嚴重偏離事實,但公安機關以“吳忠畢放置手機拍攝視頻是挑釁”為由,不對記載、反映客觀事實的視頻內容進行分析,而是采信付子英等人的虛假陳述,導致其認定的事實嚴重錯誤。
吳忠畢期待司法公正,請貴陽市中級法院傾聽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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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書的白云區公安分局存在哪些違法行為呢?
第一、未向報案人黃先貴出具報案回執。受案登記表顯示報警人為黃先貴,而受案回執上受送達人為夏梅榮,姚波代其簽字,均與黃先貴無關,證明公安并未將受案回執送達報警人黃先貴,白云分局程序違法。
第二、.延長詢問時間程序違法。公安分局已對原告詢問完畢才提交呈請延長訊問查證時間報告書,程序嚴重違法。
第三、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違法。白云區分局既沒有邀請見證人,也沒有對拒收行為同步錄音錄像,僅僅只是由一名民警在送達書上簽字說明情況,送達程序明顯違法。
吳忠畢保衛合法經營場所的行為被白云公安分局認定為尋釁滋事,被決定行政拘留6天。
吳忠畢向白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白云區政府維持了這一決定。
吳忠畢不服白云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白云區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于2021年12月7日向云巖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云巖區法院立案后,于2022年5月20日作出了(2021)黔0103行初153號行政判決,判決駁回吳忠畢的訴訟請求。
吳忠畢不服該判決書,上訴于貴陽市中級法院,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2022)黔01行終385號行政裁定,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裁定撤銷原判,將本案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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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審能給吳忠畢一家討還公道嗎?
所謂的重審是增加了付子英等兩個兇手作為第三人,重審判決的結果還是吳忠畢在自家經營場所拍攝付子英他們的非法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維持了原來的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吳忠畢與第三人付子英及莫忠英等人因房屋農房轉讓、借款以及支付房租等事宜發生矛盾。事發當日,吳忠畢因強行要求與第三人一起吃飯導致雙方發生抓扯毆打,矛盾進一步激化,白云公安分局據此認定原告吳忠畢構成尋釁滋事具有依據……吳忠畢的上訴理由不成立,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事實是,付子英及莫忠英等人以索要租金為由,強行在吳忠畢正常經營的場所鬧事破壞生產經營,吳忠畢多次報警,付子英及莫忠英等人未受到公安部門的處罰,導致付子英及莫忠英等人更加囂張。2021 年 6 月 25 日,付子英等人除了打砸家具、辱罵吳忠畢外,還在廠內就餐,隨意將垃圾丟棄在房屋內,吳忠畢試圖阻止他們用餐,就被付子英等人無端毆打。
吳忠畢在自己的經營場所,對付子英等人鬧事破壞生產經營,做出合理制止行為,不具有故意挑釁的性質,一、二審法院認為吳忠畢強行與付子英及莫忠英等人就餐的行為導致了雙方發生抓扯毆打,矛盾進一步激化,吳忠畢該行為具有故意挑釁的性質,一、二審法院認定該事實的主要證據就是吳忠畢錄制的視頻資料,該視頻資料記載的內容,吳忠畢根本沒有故意挑釁的行為,故一、二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作出筑公(艷)行罰決字〔2021〕76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吳忠畢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主要證據不足的。
吳忠畢的行為,明顯不符合尋釁滋事的構成要件,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認為吳忠畢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明顯沒有事實依據,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吳忠畢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
貴陽市公安局白云分局作出筑公(艷)行罰決字〔2021〕76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吳忠畢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本案二審法院沒有依法開庭審理,也沒有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就作出了終審判決書,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剝奪了吳忠畢的訴訟權利,影響本案的公正審判,嚴重侵害吳忠畢的合法權益。
吳忠畢理所當然要繼續上訪和控訴,一個并不復雜的案件被白云區公安局和法院弄得復雜起來。吳忠畢的經營場所受到多日多次的沖擊,她拍攝視頻固定受到沖擊的場景竟然被認定是尋釁滋事,請問公安和法院,除了拍攝視頻等可以使用的手段之外,吳忠畢還能找到其他正當防衛的辦法嗎?
申請人:吳忠畢 電話:13885038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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