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住云南鎮雄縣塘房鎮白鳥村民委員會麻園組的村民鄧書均,幾十年來我都走在安分守己的道路上,都認為警方是老百姓捍衛正義的大靠山。但是,我帶領農民工在云南華電鎮雄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施工,我們的施工的鋼管和鋼筋被他人幾次三番盜竊,我們多次報案當地派出所都認為不是盜竊案件而置之不理時,無法討一個說法的我們只能走上上訪控告之路,請求上級領導傾聽我們的呼聲,依法為我們保駕護航。
我們昭通眾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北科歐遠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簽訂了施工合同,就云南華電鎮雄發電有限公司簽訂《云南華電鎮雄發電有限公司1、2號機組超低排放改造項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工程施工,我是實際施工人。
在施工過程中,眾鑫公司多次發現現場鋼筋、鋼管等建筑材料大量丟失。
2024年3月29日,鄧書均的現場施工管理員申慶贊發現高崗指使他人盜用鄧書均叉車時,即刻向110報案后,無人出警;直至在報案的第二天中午才到場,而鄧書均至今沒有得到塘房派出所任何答復及處理結果,這給鄧書均造下了不低于3000余元的經濟損失。
2024年4月1日上午,鄧書均的水泥磚、模版、方條被高崗指使他人實行明搶暗偷,在被舉報人現場施工管理人申慶贊逮住后,隨即打110報警,鎮雄縣公安局塘房派出所警員到場后確對此次報案無故不予立案,至今也未作任何處理決定,對此懸而不決,無果而終;為此給鄧書均造下了50000余元經濟損失。
![]()
2024年6月14日18時左右,鄧書均再次發現在施工現場高崗帶領并指使他人對鄧書均的施工材料鋼筋、鋼管、步步緊等建筑材料實施盜竊,鄧書均到現場將盜竊者及運輸盜竊材料的車輛抓獲后,盜竊者當即承認是受高崗指使并實施盜竊的,同時在高崗也承認此次盜竊是屬其指使的情況下進行的,但塘房派出所仍將盜竊運輸車輛及其盜竊的鋼管、鋼筋等材料不作任何處理;本次盜竊財物估算價值在3萬左右,并且是人贓俱獲。
因此,鄧書均再次報警,但鎮雄縣公安局卻以無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導致鄧書均被盜竊材料不翼而飛并不知所終。這給鄧書均造下了不低于30000余元經濟損失。
2024年6月28日,鄧書均向塘房派出所報案建筑材料再次被人盜竊,同時也將盜竊運輸車輛的現場照片提供給派出所,但是塘房派出所仍然不予立案和作任何處理決定;為此,導致此次被盜竊材料不知所終,這給鄧書均造下了不低于50000余元的經濟損失。
![]()
2024年9月2日,鄧書均向塘房派出所報案在施工現場的架子管被人盜竊,但塘房派出所仍然不予立案,這給鄧書均帶來了不低于70000余元的經濟損失。
北京北科歐遠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高崗已經認可其實施的盜竊行為,可是,鎮雄公安局塘房鎮派出所先是我要我們自己去尋找證據,后事不認可這是盜竊行為,只因我們是在北京北科歐遠科技有限公司手下接工程來干的。
但是,北京北科歐遠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高崗主觀上有盜竊的故意,以非法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為目的,客觀上實施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北京北科歐遠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高崗嫌盜竊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然而,鎮雄縣公安局作出的鎮公(塘)不立字[2024]7號不予立案通知書卻以無犯罪事實不予立案。鎮雄檢察院沒有認真審查,隨口也認為公安對此案不予以立案決定是正確的。
這個案件很簡單,多次運走我們建筑材料的人已經認可是盜竊行為,在錄音中,盜竊者同意將材料拉回來交給我們,如此純屬不折不扣的盜竊行為為何不被公安和檢察機關認可呢?
2024年12月18日,昭通市檢察院在信訪事項辦理意見書中告知我們:鎮雄縣公安局對本案的調查取證不夠全面,需進一步調查取證,本院將根據職能職責,將相關線索移送昭通市公安局,由上級公安機關督促鎮雄縣公安局進一步調查取證,查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實后依法處理。
昭通市檢察院的信訪答復何時能落到實處呢?
不要以為我們不懂法,不要以是經濟糾紛來敷衍我們,不要將我們逼迫到上訪控告的路上。需要政法機關依法保護的我們請求上級復查此案,還給我們一個公道,不要讓我們在舉報控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舉報人:鄧書均 電話 1508722338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