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壞了!”四川廣安,一女子因長期被婆婆毆打,引起附近居民公憤。附近居民稱,該女子長期被其婆婆毆打,身上到處都有新、舊傷疤,且附近居民都知道這個婆婆的惡行。當地公安機關回應稱,已對女子的婆婆進行告誡,不能再打其兒媳。目前,當地主管部門回應稱,婦聯、鎮政府等相關部門得知情況后已經介入,事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來源:紅星新聞、蓬勃新聞)
![]()
有網友氣憤的表示,女子的丈夫呢?不敢管、不想管還是管不了?無論是哪一種,女子都可以考慮離婚了。這樣的家庭不值得有任何的留戀!
也有網友認為,畢竟動手打人的是婆婆,恐怕女子想起訴離婚,法院應該不會支持!真的是這樣么?
實則不然!為什么呢?
首先,家暴不僅僅適用于夫妻之間。從法律上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都屬于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注意!家暴嚴格上講還包括“軟暴力”。比如說,夫妻之間的“冷戰”等。具體到本案中,打人者與女子是婆媳關系,婆婆長期實施毆打行為,故屬于家暴。
![]()
其次,對于家暴行為,第一次報警的,公安機關會出具告誡書,責令行為人停止實施侵權行為。但是,發出告誡書,卻又繼續實施家暴行為,那就可以根據以下法律規定,對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毆打他人,處5-10日拘留,并處200-500元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成員之間長期施暴且情節惡劣的,還可能會被認定為構成虐待罪。
刑法第260條規定,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過這條罪名是刑法中的自告罪,即原則上需要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司法機關才會依法處理。
最后,夫妻能否被準予離婚,主要判斷依據是夫妻是否感情破裂。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婚內出軌、棄養老人、有家暴或賭博等惡習。
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前面已經說了,家暴不僅限于夫妻之間,因此,只要是因被家暴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就可以主張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也就是說,在婆婆長期毆打兒媳事實成立的情況下,原則上兒媳是可以提出離婚的。關鍵要看她個人的選擇了。畢竟直接動手是的人婆婆而不是丈夫。
還有網友認為,如果丈夫管不了,女子又不想離婚,那就叫上丈夫搬走吧,等婆婆百年后再回來。如果丈夫不同意,才起訴離婚。對此,您怎么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