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稱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向社會招聘課時服務人員,引發關注:“為何叫課時服務人員,而非教師”“與教師是否有區別”“待遇是否有變化”“權責是否會變”“為何不由學校招聘”……另有人認為名稱上的改變,老師或從教育者變為服務者。![]()
△網友曾對此提出質疑。
年薪10萬+,取代臨聘教師,參與教學工作
教育局:可理解為用人單位向公司“購買服務”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注意到,東莞中學公眾號也曾轉發類似信息,信息顯示根據《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2026年課時服務人員公開招錄公告》為滿足2026-2027學年教育教學需要,人才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課時服務人員,錄用人員將與人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文章后續被刪除。
東莞中學初中部后轉發的信息顯示,崗位名稱又變為“課時服務教師”。![]()
△東莞中學6日轉發的公告。
此次東莞中學發布招聘的崗位涉及英語、物理、語文等學科,學歷要求本科以上,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崗位職責為“具備相應學段、學科教師資格證,能完成相關教學工作”。
待遇上,課時服務者綜合年薪在每年10萬以上,早讀晚自習、駐班及其他教育輔助課時服務據實發放補貼,具體薪酬及福利以勞動合同為準,報考崗位者需經過網上報名、面試考核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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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中學初中部7日轉發的信息顯示,名稱又改為“課時服務教師”。
8月10日,東莞中學一位工作人員稱考生如果報名應該會收到后續通知,崗位代替之前的臨聘老師,即大家理解的代課老師,日常會參與教學工作,但與有編制老師、臨聘教師等身份的差異及更多情況自己不清楚。
10日,東莞市教育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課時服務人員可以理解為用人單位向公司“購買服務”,為東莞當地最近推行的模式,開展購買服務的原因為工作需要,涉及各方面綜合考慮。至于簽訂勞動合同還是勞務派遣,以第三方公告為準。
“有教師崗,也可能有后勤、教輔崗。在服務人員的權責和晉升上,三方公司有合同對權責進行約定。名稱上不叫‘教師’可能是第三方公司探討后的結果。”工作人員說,并表示教育局作為主管部門,而日常事務由學校對接三方公司,更多事宜建議咨詢三方公司。![]()
△招聘崗位與要求。
同日,記者致電招聘信息中的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招聘信息以招聘公告為準:“若有意應聘,可以把簡歷發到郵箱。”
對于是否從事常規教學、出現教學事故、師德問題、勞動糾紛等問題后,法律權責上是否與此前的合同制教師一致,該工作人員稱自己不清楚,可聯系公司領導,他亦無法說明崗位簽訂勞動還是勞務合同。
律師解讀:課時服務者權責分內外之分
基本權利受《勞動合同法》保護
據經視直播、九派新聞報道,東莞人才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曾就此事回復,“課時服務人員”錄用后在崗位性質上與教師沒有區別,具體工作量根據崗位與學校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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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工作人員提到的三方公司。
公開信息顯示,2026年廣東深圳、山東平邑等多地均出現購買類似教學服務的項目,即委托當地勞務企業公開招募教學服務人員,以滿足當地教育教學需求。此類崗位偏向臨時性質,合同期多為1至3年。
對于網友關注的崗位名稱、合同歸屬變化后,存在的工作權責問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招聘人員若與第三方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則建立勞動關系,與東莞中學之間則屬于用工關系。![]()
△近年來,多地均出現過購買教學服務。
在網友關心的課時服務者權責問題上,付建表示,以東莞中學為例,對外責任認定上,首先由東莞中學承擔侵權責任;若派遣公司有過錯,承擔相應補充責任。對內責任學校可依規章制度處理,派遣公司也可依勞動合同處理。
“作為勞動者,若課時服務人員遭遇糾紛,可向用工所在地人社部門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向派遣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付建說。
瀟湘晨報?晨視頻記者 史繼超 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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