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醉駕、無證駕駛的成本有多高,但現實中卻有人被處罰過5次,仍不吸取教訓,一錯再錯!
8月2日22時44分許,東莞交警接群眾舉報,稱一輛蘇D號牌藍色小車行經東莞市松山湖月湖路時行駛狀態異常、行跡可疑,懷疑該車駕駛人存在酒醉駕違法行為。執勤民警立即前往涉事路段布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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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民警對該車駕駛人毛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05mg/100ml,后將其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驗,結果顯示為94.2mg/100ml,屬于醉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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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查不改,5年內6次被查處
經進一步核查,自2022年起,毛某曾因存在酒醉駕、無證駕駛等違法行為5次被公安機關處罰、拘留。
2022年5月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查獲并處罰。
2023年12月
因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被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拘留了7天。
2024年1月
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拘留了15天。
2025年5月
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拘留了15天。
2026年1月
因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被貴州省遵義市公安局拘留了15天。
本次為毛某第6次被查處。
毛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涉嫌危險駕駛罪。為查清毛某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對毛某采取刑事拘留三日的強制措施,目前案件還在持續調查中。
屢查不改、屢查屢犯,毛某無視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多次出現無證駕駛、醉駕行為,反復觸碰法律紅線。
來源:廣東交警、東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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