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商戶王女士備了170萬元臘肉,花10萬元坑位費請楊子黃圣依助陣直播,想著明星往那一站,量總能帶起來。直播結束,后臺數據顯示:全場賣出1單,成交額100多元。她后來才弄明白,這場戲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賣她的貨。
這事上熱搜時,評論區第一反應是罵明星"塌房",說帶貨翻車。
2025年9月,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三名被告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026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農民日報8月2日重新起底這起案子,才讓"錢到底去哪了"這個問題又被翻出來。不是明星選品能力不行,是設局的人從合同簽下那一刻起,就沒打算讓王女士的臘肉賣出去。真正該問的從來不是"明星為什么帶不動貨",而是這10萬塊到底流去了哪。
一場直播,賣出1單
合同里寫的是明星"站臺助陣",實際執行是產品在鏡頭前露出的時間短得可以忽略不計,楊子和黃圣依本人始終沒跟臘肉同框出現過。
170萬備貨堆在倉庫里,直播結束時只發出去1單,100多元。這不是"效果不理想",是兩個數字壓根不在一個量級上。
楊子后來發聲明,說自己和這家操盤的中介公司沒有關聯,也沒有被列為被告。法院判的是三名中介方被告人,罪名是合同詐騙,不是明星失職。這一點必須說清楚,商戶被坑的錢,跟明星沒有一分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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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報是買來的,不是播出來的
中介跟商戶簽的條款是"1比10保量":10萬坑位費對應100萬以上銷售額。這個比例在正常直播電商里根本找不到參照系,不是營銷失誤算錯了,是設計好從起點就完不成的任務。
完不成怎么向商戶交代?答案是刷單。
早有媒體調查曝光過刷單價目表,38元就能買齊一整套播放量、點贊和"高級評論"。中介花幾十塊錢,買出一場"很多人在搶購"的假象,塞進戰報里發給商戶看。
商戶看到戰報數據漂亮,以為投的錢值了,要么追加坑位費,要么把同行朋友也拉進來。戰報和實際賣了多少貨,壓根沒有因果關系——戰報只是拿來說服你繼續掏錢的道具,不是給你看真相的儀表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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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在這局里,是道具不是玩家
坑位費買的其實不是"賣貨",買的是"看起來很多人在買"這四個字帶來的錯覺。
明星站臺的作用,從頭到尾就是給這個錯覺蓋一層信用的章——觀眾看到熟臉站在那,本能覺得靠譜,商戶看到明星愿意來,也更容易掏出十萬塊。據業內估算,明星半小時商演出場費能到七位數(與本次10萬元坑位費是兩碼事),這筆錢本身就是買"信用"這件事的市場定價,跟貨賣不賣得出去沒關系。
這套邏輯其實到處都是。健身房貼滿教練資質墻、會員打卡照片墻,營造出"這里人人都在堅持"的氛圍,到店率可能連一成都不到。氛圍感是被賣給你的商品,不是承諾給你的結果——明星帶來的信任感,也一樣是被中介明碼標價賣出去的商品,跟你的貨能不能賣出去,是兩筆完全不相干的賬。
三百多家商戶,同一個坑
這不是孤例。同一伙操盤手用同一套模板做了三場直播,坑進去三百多家商戶,收走的坑位費加起來超過2600萬,三場實際賣出去的貨只有68萬——收進來的錢和賣出去的貨,根本不在一個數量級上。
案發后商戶趕到公司地址,人去樓空,公司早已注銷。
大眾想象里,商戶被明星坑了,明星欠商戶一個交代,這是同一件事的兩頭。但真實的錢是三條互不重合的線:商戶掏錢買的是曝光,中介吃掉的是坑位費和刷單差價,明星拿的是被明碼標價的信用出場費。
三條線各自結算,只有商戶那條線,最后什么都沒結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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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的170萬臘肉,現在大概還堆在倉庫里。中介公司注銷了,主犯判了刑,明星發聲明撇清了關系,唯獨沒人把貨款還給她。
本文數據來源:閔行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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