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北京一名已婚男子王先生,在兩年多時間里通過某直播平臺向女主播楊女士累計打賞超過1700萬元,打賞次數達44萬次,單月最高打賞金額超過340萬元。其妻子李某發現后,將女主播、經紀公司及直播平臺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一半打賞款。法院審理認為,王先生與楊女士在2019年6月確立戀愛關系后,楊女士以“守塔”“打PK”等名義誘導打賞,并通過微信頻繁催促,形成情感捆綁,該行為已超出正常主播與用戶的互動范疇。王先生為維持婚外不正當關系進行大額打賞,違背公序良俗,相關打賞行為被認定為無效。同時,直播平臺未對王先生高頻、大額打賞行為進行任何提醒或限額,存在明顯監管失職。平臺收益結構中,打賞金額由平臺分得60%、主播分得31%、經紀公司分得9%,法院認定平臺未盡到消費者保護義務。
最終,法院作出區分判決: 確立戀愛關系前的打賞,屬于正常消費行為,不予返還; 確立戀愛關系后的打賞,因違反公序良俗屬無效行為,判決直播平臺返還787.5萬元。該案成為直播打賞糾紛中平臺承擔監管責任的典型案例,也推動了中央網信辦出臺新規,要求平臺設置打賞限額、提醒功能,并規范榜單排名機制,以防范非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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