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隆陽發布)
隆陽區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山中心城區
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的通知
為持續優化保山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環境,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壓實車輛限行管理工作成效,現就強化中心城區車輛限行管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行規定
依據《關于調整保山中心城區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確定限行車輛、區域和時間執行。環衛、市政搶修、生鮮保供等民生保障類確需入城作業的貨運車輛,須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電子入城通行證;持證車輛在工作日7:00—9:00、17:00—19:00早晚高峰時段,同樣禁止在限行區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內通行。
二、全面加大限行區域管理力度
加密限行區域電子監控抓拍點位,加大主次干道、城鄉接合部路面巡邏頻次,組織開展常態化聯合巡查執法。對違規闖禁的限行車輛,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置;從嚴管控工程運輸車輛入城通行證審核、使用流程,嚴厲查處轉借、冒用通行憑證等違規行為。
三、安全文明出行溫馨提示
過境限行車輛請優先選擇G56杭瑞高速、S80保山繞城高速等限行區域外圍道路繞行,避開中心城區限行路段。各限行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請提前規劃出行路線與出行時間,自覺遵守限行管理要求,行車途中嚴守交通法規,堅持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貨運車輛入城通行證可通過“交管12123”平臺線上申領,或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大隊現場申請。通行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免費核發,切勿相信非正規代辦渠道,防范財產損失。
衷心感謝廣大市民和駕駛人對城區交通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與配合,讓我們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附件一:
關于調整保山中心城區道路限制通行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保山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提升道路通行效能,保障物流暢通,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云南省道路運輸條例》《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辦法》及《機動車登記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保山中心城區道路現狀,現對保山中心城區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相關措施進行調整,具體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類型
(一)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其中新型能源輕型及以下廂式和封閉式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載貨汽車除外)。
(二)罐車、吊車、挖掘機等工程類車輛。
(三)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三輪汽車、畜力車等車輛。
二、限行區域和路段
(一)限制通行區域:新橋路(含)以北、施甸路(含)以西、惠通路(含)以南、太保路(含)以東區域內所有道路。
(二)限制通行路段:寶蓋路中段(保岫東路至海棠路段);明倫街(智源路至青西路段)、智源路(明倫街至龍泉路段)、文星街(明倫街至龍泉路段)、青西路(保岫路至龍泉路段)。
(三)永昌路北段(海棠路以北)、海棠路東段(永昌路以東)不限行。
三、限行時間規定
(一)每日07:00至22:00,禁止限行車輛在限行區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內通行,其中,寶蓋路中段(保岫東路至海棠路段)每日07:00-08:30、16:30-18:00限制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通行。限行時間內確需通行的,須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入城通行證(碼),并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通行。
(二)持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入城通行證(碼)的車輛,工作日07:00-09:00、17:00-19:00期間禁止在限行區域道路和限行路段內通行。
四、通行標識管理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限行時間段內進入限行區域或路段的被限行車輛可通過現場申請或使用“交管12123”APP申請貨車電子通行證(碼),依照現場申請規定或APP內指引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道路實際情況進行審批辦理。
五、法律責任違反本通告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六、其他事項
(一)保山市行政轄區內實行入城通行證(碼)互認制度,在保山市行政轄區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領的入城通行證均可在保山中心城區使用。
(二)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入城通行證》廢止。
(三)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隆陽區人民政府和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5年1月9日發布的《關于調整保山中心城區貨運車輛限行區域的通告》同時廢止。特此通告。
附件二: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關于調整
入城通行證業務辦理地點的通告
因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內部機構名稱調整,為方便群眾業務辦理,特對隆陽區人民政府、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24年3月26日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保山中心城區道路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中涉及的入城通行證業務辦理地點進行調整。現將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辦理地點
原通告中“駕駛人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一大隊、直屬二大隊違法處理大廳現場申請”調整為“駕駛人到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大隊現場申請”。
二、申請材料
申請人現場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車輛行駛證復印件、保險單復印件(交強險、第三者商業險)、運輸資格證復印件、照片(車輛左前、右后45度角);車輛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二)駕駛人駕駛證復印件、營運資格證復印件、毒駕排查(7天內尿檢證明);駕駛人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三)入城申請書,附相關證明材料(企業或個人)。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通告中其他事項按原通告執行。
咨詢地址:保山市隆陽區永昌街道遠征路122號(保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直屬大隊)
咨詢電話:0875-2209108
特此通告。
隆陽區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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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楊 璇
二審:鄒 麗
三審:雷 靂
采訪熱線:0875-216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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