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提新車剛滿月,愛車就在高速上被追尾面臨大修,雖然對方支付了維修費用,但車輛的貶值費用該由誰承擔?車主易新因此把肇事司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
7月24日,湖南汨羅市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法院支持了車主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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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損車輛 通訊員供圖
價值20萬元的新車被撞大修
2025年2月2日,易新開車在高速路行駛時,被劉玲駕駛的車輛追尾,此時距離易新提車才一個多月,車輛上牌還不足一個月,行駛里程僅3800公里。交警部門認定,事故劉玲全責,易新無責。易新的車損失慘重,送修后恰逢春節假期,車輛在修理廠一待就是兩個多月。
2025年4月25日,車輛修理完畢,易新取車后再次開車上路,發現依舊存在故障,幾天后再次送修。劉玲投保的某保險公司為此支付維修費30400元。
車輛雖經過維修,但易新認為事故造成了車輛貶值,同時維修期間產生了替代性交通費用。因與劉玲就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易新起訴至法院,要求劉玲和某保險公司賠償其車輛貶值損失、替代性交通費等費用。
庭審過程中,易新申請對案涉車輛做貶值損失鑒定。評估公司作出鑒定,認定案涉車輛的貶值損失為16462元。易新為此鑒定墊付4000元費用。
法院支持車主貶值損失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車輛貶值損失是指車輛發生事故后,經過專業維修后外觀恢復并可繼續使用,但其安全性、舒適性、駕駛操控性等性能無法恢復到事故前而使車輛價值有所降低,事故后車輛價值與正常使用情況下無事故車輛的價值之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答復意見,目前對車輛貶值損失的賠償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但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適當賠償。
法院認為,案涉車輛歷經兩次共計60余天的維修,維修金額達3萬余元,且案涉車輛尾箱、備胎槽、后保險杠、左右后側板均有嚴重的損毀,存在較大面積通過切割、焊接等方式修復的鈑金。車輛修復后,受維修工藝、配件等影響,難以達到原裝配質量,導致使用壽命、密封性、舒適性等性能下降,車輛技術指標難以恢復到事故前的狀態。另考慮易新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擔責任,因此,對原告關于車輛貶值損失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綜合考慮原告居住地與工作地的實際距離、通勤情況、工作時短距離出差打車及事故發生后應急打車等情形,酌情認定該筆費用為2000元。
劉玲的車輛投保了商業三者險,而車輛貶值損失屬于間接損失,保險公司可根據免責條款免除本案賠償,劉玲應承擔本案的全部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劉玲賠償易新車輛貶值損失16462元、鑒定費4000元、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2000元,共計22462元。
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劉玲主動向易新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
法官說法:極端情形下支持貶值損失
法官介紹,車輛的貶值損失,原則上不予支持,但是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適當賠償。對于“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的認定需要根據車輛購買時間、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原因、修理后的組成部件更新和車輛性能恢復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
本案中,事故發生時,案涉車輛購買不久,行駛里程僅3800公里,且造成案涉車輛相關配件嚴重損毀,該事故的發生必然導致車輛發生貶值,該貶值損失由車主本人承擔顯然有失公平。因此,本案屬于少數特殊、極端情形,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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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剛提的奔馳新車,在開回家的路上就出現故障,遇到這樣的事誰會開心?
杭州車主任女士近日向橙柿互動電車志反映,其2026年5月23日在杭州星杭奔馳4S店花費46萬元按揭購入的全新奔馳E300L,在提車離店僅4小時的行駛途中,接連出現方向盤卡死、無法轉向的故障。任女士無法接受新車就出故障,向商家提出退換車訴求。
任女士稱,“在近兩個月的溝通處理過程中,奔馳拒絕退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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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方向盤卡死,建國南路、郭東園巷交叉口剛提的新車,還沒開到家,半路出故障
01
車主:“提車當日,方向盤三次卡死”
任女士回憶稱,“5月23日下午4點,我完成提車。當晚8時許駕車行駛至杭州建國南路與郭東園巷交叉口時,車輛突然出現方向盤故障,儀表盤隨即彈出轉向系統故障報警,同時主動式側面盲點輔助和下車警告提示燈也亮了起來。車輛突然方向盤完全卡死,根本打不動,只能踩剎車。”
根據店員工作人員建議,任女士將車輛熄火后重啟,繼續行駛至建國南路與望江路交叉口時,同樣的故障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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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車子彈出的故障提示
因當時下雨車流密集,任女士未敢下車,重啟后駛入濱江某地下車庫倒車到位時,第三次出現方向盤卡死。
任女士表示,當時她就向商家提出退換車訴求,但門店十余天未予書面答復。而星杭奔馳表示,面對車主訴求,工作人員多次發送了檢測邀請函,也轉述了廠家的技術回復。
02
檢測指向“轉向系統故障”,結論卻從“換件”變“升級”
6月4日,車輛被拖至杭州星杭奔馳4S店檢測。根據4S店出具的施工單記錄,行駛里程43公里,檢測系統讀取到一系列故障代碼,奔馳內部診斷系統曾明確顯示“轉向系統故障,建議更換轉向機”,其中:
P063509——電動系統存在故障,動力轉向系統部件故障;
P063547——電動動力轉向系統存在運行時間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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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出具的施工單
任女士認為,該情形完全符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23條“60日內或3000公里內轉向系統失效,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的條款。
“然而此后的回復卻陷入了循環踢皮球!”任女士稱,“更令我不解的是,此前電腦檢測建議更換方向機,后被廠家技術判定為靜止狀態偶發轉向助力降低,僅需升級軟件處理。”
03
浙版消法能覆蓋此次故障情形嗎?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葉水榮律師指出,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汽車三包規定》官方解讀,“轉向系統失效”是指車輛行駛時因質量問題致使轉向系統不能按駕駛員意愿控制方向的現象;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七條進一步明確,60日內或3000公里內,因轉向系統失效等情形引起車輛失控的,消費者可以要求銷售者或生產者整車更換或退貨,并請求賠償損失。“如果真如消費者所訴,新車提車4小時即在行駛中多次卡死,已實質構成失控風險,理應適用退換條款。”葉水榮律師表示。
截至發稿時,星杭奔馳回復稱,“對于車輛情況給任女士造成的不便,我們誠摯致歉。關于任女士反饋的車輛問題,我司高度重視,車輛到店后檢查發現儀表無故障提示且打方向正常。經讀取分析保存的故障碼,廠家技術判斷對應現象為車輛靜止狀態時偶發的轉向助力降低,需要升級相關軟件并進一步檢查。相關技術結論我們也以書面客戶函的形式告知客戶,目前我們尚未獲得任女士的授權許可。”
但奔馳廠家及星杭奔馳仍未就“為何檢測診斷建議換轉向機后又改口軟件升級”等消費者強烈關注問題作出進一步回應。任女士表示,將繼續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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