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居香港的父親獲得撫養權
卻因身份限制無法即時照料
內地生活的母親經濟困窘
無力獨自撫養
跨境離婚后未成年女兒的生活
該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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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平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涉港離婚糾紛中,這個司法實踐中的常見困境有了新答案。承辦法官打破“撫養權與日常照料必須合一”的傳統思維,創新“撫養權歸屬+階段性撫養”的調解方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穩定生活,又為跨境家事糾紛提供了新思路,彰顯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導向。
跨境分居,婚姻走到盡頭
2013年,李某與甄某相識相戀,次年登記結婚,2014年11月生育女兒甄某某。婚后因生活理念差異,夫妻間的爭吵不斷升級,曾經的溫情逐漸被隔閡取代。其后兩人正式分居,甄某某跟隨母親李某在開平市生活、讀書,而甄某則于2022年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后,前往香港定居工作。長期的兩地分離讓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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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李某向開平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并處理女兒的撫養問題。
撫養權確定,照料卻遇身份壁壘
庭審中,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且在子女撫養問題上達成初步共識:考慮到甄某經濟條件更優越以及香港的教育資源等更有利于女兒健康成長,一致同意甄某某由甄某直接撫養,撫養費由甄某自行承擔。
看似順利的協商背后,卻藏著難以逾越的現實障礙。承辦法官經進一步調查發現,女兒甄某某至今仍是內地居民身份,而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的流程需時約一年。這意味著,離婚后女兒短期內無法前往香港與父親共同生活,而甄某因工作原因也難以頻繁往返兩地照料。另一邊,李某近年來經濟狀況惡化,無力獨自承擔女兒的撫養開銷,提出“既然撫養權歸甄某,就應由他承擔照顧女兒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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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是法律層面確定的撫養權人,但現實中暫時無法履行照料義務;一邊是長期與女兒共同生活的非直接撫養一方,但因經濟條件限制無力繼續照料,女兒的安置問題成了案件的核心癥結。
創新調解,撫養權與臨時照料分離
面對這一跨境家事糾紛的典型困境,承辦法官沒有局限于傳統裁判思路,而是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提出了“撫養權歸屬一方+另一方暫代照顧并收取撫養費”的創新調解方案。
經過法官耐心釋法和反復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李某與甄某自愿離婚,確定女兒撫養權歸甄某,甄某自行承擔女兒撫養費。在甄某某未能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前往香港與父親甄某共同生活前,由母親李某暫時代為撫養照顧甄某某,甄某向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直至女兒跟隨甄某前往香港生活為止。另外,承辦法官結合女兒的生活、教育、就醫情況,協調李某和甄某對代為撫養照顧期間的撫養費金額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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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成長不能等,跨境撫養更需要柔性司法。”為確保孩子權益得到持續保障,承辦法官還向雙方送達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和《未成年人關愛提示卡》,督促兩人即便離婚后仍需共同關注孩子身心健康,履行監護職責,為孩子營造穩定的成長環境。
柔性司法,以孩子利益為核心
“跨境離婚案件中,撫養權與實際照料的階段性分離是常見難題,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法律規定與現實需求。”承辦法官介紹,本案的創新之處在于將撫養權的法律歸屬、子女的事實照料、撫養費的支付義務進行拆解重組,既尊重了雙方對撫養權的約定,又解決了身份限制帶來的臨時照料難題,實現了“子女平穩過渡、父母各得其所、逐步過渡實現撫養權”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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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跨境家事糾紛日益增多的當下,該方案為同類案件提供了借鑒:當撫養權與實際照料因身份、地域等客觀因素無法及時統一時,法院可通過靈活調解,在保障法律嚴肅性的同時,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讓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溫度。
來源:開平法院
供稿:許眉笑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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